出版时间:2007年05月 |
2006年是中国保险业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是年,国务院发布了指导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立法方面,制定多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终获颁布实施,保险业和社会各界期盼多年的强制保险制度终于建立。此外,中国颁布了五十余件保险方面的重要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与制定工作。执法方面,监管部门继续秉承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引领发展、防范风险的监管理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巩固和细化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监管体系。司法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明传电报[法(民一)明传(2006)6号]》,明确了争论两年之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之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性质问题。以全国各地法院关于重疾险的一系列判决及深圳法院受理重疾险退保案件为契机,保监会开始了重大疾病标准的制定工作,反映了司法与保险监管之间的良性互动。
一 完善政策法规,营造保险业良好经营环境
(一)制定《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六大以来,中国国民经济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为保险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面对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保险业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防范风险为主线,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根本目的,努力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站到了新的发展起点。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十条》,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的高度,深刻分析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保险业的发展方向,提出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包括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建设;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国十条》的制定发布,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的高度谋划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中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是保险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国十条》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扎实推进。截至2006年底,已有32个省(区、市)政府召开了保险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当地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有30个省(区、市)政府专门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共出台了117个保险工作文件。《国十条》在国际上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些国家的保险监管部门认为,发挥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作用,是发展中国家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有益探索。
(二)编制《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国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中国保险业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亦简称《纲要》),提出到2010年,中国保险业务收入比2005年翻一番,争取突破1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4%左右,保险密度在750元左右,保险业管理的总资产将达到5万亿元左右。《纲要》全面总结了“十五”期间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系统分析了当前保险业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十一五”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思路、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描绘了保险业中长期发展的宏伟蓝图,是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实现保险业发展宏伟目标的行动纲领,将对“十一五”时期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配套办法
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