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10月 |
一 国家西部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方向问题探讨
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为国民经济正常运转提供公共服务(Public Service)并保证其社会扩大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技术条件的总和。从一个更广泛的视角来看,我们可以把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具有固定物理形态的生产性基础设施称为经济基础设施,把具有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具有固定物理形态非生产性基础设施称为社会基础设施,他们二者合起来称为“物质基础设施”或“硬基础设施”;把政治制度、法律、政策法规、管理等统治、约束和协调人们行为的一整套上层建筑称为“制度基础设施”或“软基础设施”,[1]其中,产权界定、法律制度及金融制度是制度基础设施的核心。软硬基础设施共同构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广义基础设施。这个定义至少包含四个层次的含义:①它是一种公共服务,不是私人产品;②它是社会扩大再生产所必需的共同物质技术条件;③它是一国(或一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的充要条件和保障基础;④它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存在形式,也包括各种无形的公共条件。基础设施概念的质的规定性表现为服务的社会性和区域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生产的规模性和外部性、位置的固定性及政府主导型投资等特征。
从一个更广泛的视角,就其重要性或基础性来看,制度基础设施在规范人的行为、减少经济生活的盲目性方面,是一张强有力的、无形的多维“网”。物质基础设施影响生产要素的可利用性,制度基础设施影响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就像我们虽然看不见磁力线但却能感到它的巨大力量一样,制度基础设施是有效配置资源的“网络平台”,这一网络体系越完善,资源配置就越有效率。物质基础设施与制度基础设施构成一个广义的基础设施,它们就像两条并行的“铁轨”,共同支撑区域经济发展。或者说,前者是躯体,后者是灵魂,二者结合得越融洽,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创造力就发挥得越好。如果只强调“物质基础设施”建设,而忽视“制度基础设施”的创新和完善,就会由于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而使“物质基础设施”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相反,只强调“制度基础设施”而忽视“物质基础设施”,良好的愿望没有适当的物质基础和手段支持,只能是空想。
制度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的重要性绝不亚于物质基础设施,因为好的制度安排会自动吸引社会资金和人力资本,以便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设施;相反,物质基础设施的建设未必引发制度基础设施的变革。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经济进步和经济特区大发展,归根到底是一种制度创新效益。从1991年以来,深圳市政府的审批事项由737项减少到310项,原核准事项只保留了321项,减少了50项,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引导,在政策、体制创新、资金方面给予支持,使深圳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这是深圳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2]落后地区“要获得长期、持续发展,必须要重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必须把‘制度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根本性措施来抓,否则‘物质基础设施’会被不相适应的、落后的‘制度基础设施’所侵蚀”。[3]
新制度经济学也雄辩地证明,组织制度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它支持经济的长期发展,而物质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则是短期的。[4]从知识经济的角度来看,经济基础设施促进了知识和信息的交流与扩散,社会基础设施使全体人民获取、吸收知识并具备获取与吸收新知识信息的能力,而制度基础设施则提高了运用和传播知识、信息的能力,促进新知识特别是本土知识的创造[5]。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基础设施比物质基础设施更为重要。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的一段历史也雄辩地证明:没有适应经济发展阶段和生产力水平要求的“制度基础设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是不可能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把“制度基础设施”看做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既定前提,认为它已经存在而且是完备的,因此西方学者一般更强调“物质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的作用。面对西部“制度基础设施”极不完善和国民经济由此产生的巨大“渗漏”已严重地影响着投资效率这一事实,西部大开发必须建立“大基础设施”的观念,强调“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开发思路。
有人认为落后地区的追赶战略应是“社会发展优先”[6],即把缩小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