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10月 |
前沿问题之一:生态补偿机制问题研究
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是目前世界上生态环境建设领域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国内学者对生态补偿概念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态补偿,包括污染环境的补偿和生态功能的补偿,即包括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对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以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狭义的生态补偿是指生态功能的补偿,即通过制度创新实行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让生态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好生态产品这一特殊公共产品消费中的“搭便车”现象,激励公共产品的足额供应;通过制度变迁解决好生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激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投资并使生态资本增值的一种经济制度。
随着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深入实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成为影响我国西部生态环境建设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其理论基础主要有:环境资源价值理论、环境经济学理论(外部不经济理论)、生态学理论等。根据资源价值理论,资源环境是有价值的,利用资源环境就要支付相应的补偿。而新的环境资源价值理念提出,要改变以往通过过度使用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把本应自己支付的成本转嫁给整个社会以及子孙后代来增加自己的盈利。重新评价和测算生态价值和生态利润,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来促进设立新的资源价值观念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现自然资源市场化,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环境经济学理论即外部不经济理论,外部性的原意是指某个微观经济单位达到的经济活动对其他微观经济单位所产生的非市场性的影响。其中,对受影响者有利的外部影响被称为外部经济,不利的外部影响被称为外部不经济。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商品的成本有生产成本、使用成本(现在使用环境资源而放弃的其未来效益的价值)和外部成本(商品生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产生的损失)组成。目前,生产者一般只承担了生产成本,而没有承担或部分承担使用成本和外部成本。外部不经济的实质是私人成本社会化了,因此应将外部不经济内部化,即由行为人承担所造成的外部不经济后果,也就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生态学理论,应将流域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研究。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来协调和理顺系统内的各要素的关系,改善系统的物质能量流向,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实现整个流域系统的最优化。这是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理论基础。
根据环境冲突理论,在没有任何援助和补偿措施下,环境冲突自然演化轨迹是:环境冲突→环境侵权→环境妨碍和环境侵害→环境问题→没有责任主体的环境问题→生态破坏→历史性“生态赤字”。而生态补偿就是要截断这一链条,消除外部性对资源配置的扭曲作用,减少“公有地悲剧”的出现,减轻“市场失灵”对生态的压力和损害,形成清晰稳定的产权关系、产权机制和生态化的市场运行机制。生态补偿使经济活动外部性内部化,消除传统的不含环境代价的效率分析对生态破坏的刺激、误导和强化作用,挤去“效率泡沫”,准确反映经济活动的各种环境代价和潜在影响。生态补偿在平摊经济活动或环境活动的成本后,益于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依据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公平、公正原则和“谁污染谁赔偿,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生态补偿一般分为代际补偿与代内补偿,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补偿以及区域之间的补偿三个层次。代际补偿出于生态资源是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公共财富,当代人过度利用生态资源就要对后代人进行补偿的逻辑推理。世界银行在1995年公布的新国民财富包括自然资本、生产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四个要素。世界银行副行长Lsmail Sarageldin 认为:“我们留给后代人的上述四类资本的总和不应少于我们这一代人拥有的资本的总和”,这是目前研究人员认为代际补偿的基本原则。代内补偿则包括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补偿以及不同区域之间的补偿。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是针对经济发达国家凭借其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掠夺发展中国家的生态资源这一问题,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已明确规定发达国家每年应拿出其国内生产总值的0.7%用于对全球生态环境造成损失的补偿。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