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06月 |
第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的重要时期。在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继续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在本届任期的第一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了以下几项重要举措。
一是增加19名专职委员。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155名,这一届增选了19名专职委员,分别担任人大外事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等七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助理,其中,有10名委员的行政关系转到了人大机关。这些专职委员或是来自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级干部,或是来自学界的知名学者,有着良好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训练,给全国人大机关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整体素质和议政能力的提高,有利于立法质量和监督品质的提高。
二是加强立法工作。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精神,在前几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了“实现一个目标,突出一个重点”的立法工作思路。“一个目标”是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个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常委会立法工作思路,在总结经验、广泛征求立法项目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见附录二)。在制定立法规划过程中,注意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着眼于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突出重点,把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三是体现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的原则。列入该规划的立法项目共76件,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
三是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本届常委会强调,为提高立法质量,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二是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法律的稳定性与改革过程中变动性的关系。并且,强调要从法律实体内容上、从立法程序上、从立法技术上下工夫,以提高立法质量。例如,关于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常委会要求起草单位应当按照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切实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安排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凡国务院等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的法律,在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前,一般来说,都要先在全国人大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起草的法律草案,凡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军委、高法、高检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也要征求这些部门的意见,以便对一些重大问题事先充分协商,达成共识。要加强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的联系与沟通,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与国务院等有关部门要相互参与调查研究和讨论,并互派人员介入起草工作,相互参与的人员名单,要列入起草工作计划。
四是突出监督工作的重点,增强监督的实效。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依法监督、讲求实效的原则,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把增强监督实效作为监督工作的关键,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在2003年常委会先后对5部法律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建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听取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11个专题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国务院关于“非典”防治工作的报告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200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国务院关于2002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国务院关于2003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有效地支持和促进了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五是探索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的新形式。就业是民生之本。常委会一直关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小城镇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的报告,以及就业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