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06月 |
2003年,全国各级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以审判工作为重心,克服了“非典”给审判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司法为民 最高法院首次提出司法为民的要求,并制定10项制度和23项具体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具体措施。
司法解释 加强司法解释,统一司法标准,着力解决审判实践中具体应用法律的疑难问题。2003年,最高法院共制定司法解释20件,答复各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问题576件,发布司法文件20件。
司法大检查 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促进司法公正。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的突出问题,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着重检查审判指导思想、审判作风、审判质量和效率、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等方面的情况。为确保司法大检查的顺利进行,最高法院派出由院长、副院长带队的9个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促检查。全国法院共复查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112万件,对存在认定事实不准确、审判程序不严格、裁判结果不公正等问题的5805件案件依法予以纠正。针对司法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最高法院制定和完善了15项工作管理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落实方案。
清理积案 清理刑事超期羁押案件和民事行政超审限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刑事案件中超期羁押问题比较严重的状况,最高法院提出“有罪依法判决,无罪坚决放人”,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建立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周报制度,定期通报各级法院清理超审限案件的情况;最高法院还组成8个督办组分赴超期羁押案件较多的地区进行检查指导,制定并推行案件流程管理等10项制度,公布超期羁押案件举报电话,加强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出现新的超期羁押和超审限案件。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清理刑事超期羁押案件4100件,涉及7658人,除少数因法定事由外,基本清理完毕。此外,全国法院还清理民事、行政超审限案件20024件。
司法改革 2003年是实施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的最后一年,纲要确定的39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人民法院从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审判机制、执行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而且,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
一 全国法院审理案件的总体情况
收、结案件总量保持上年同期水平。2003年全国法院新收各类案件和执行案件8076696件,比2002年下降0.83%;审结8138944件,同比上升0.35%。其中,一审案件收案5130760件,同比下降0.03%,审结5139171件,上升0.63%;二审案件收案494036件,审结492612件,分别上升2.12%和2.83%;再审案件收案51617件,审结52998件,分别下降4.69%和4.35%。一审、二审、再审案件收案共5676413件,比2002年上升0.11%,审结5684781件,同比上升0.77%;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016件,审结3124件,分别上升7.03%和18.24%;受理申诉审查案件107701件,审结107171件,分别上升0.34%和7.7%;受理执行案件2289566件,执结2343868件,分别比上年下降3.14%和0.99%。
在全年受理的案件中,一审案件占63.52%,二审案件占6.12%,再审案件占0.64%,执行案件占28.35%,申诉审查案件占1.33%,国家赔偿案件占0.04%。
全年解决民事诉讼纷争标的额增长,执行结案标的金额上升。全年审结的民事案件共涉及标的金额7685亿元,比2002年上升8.33%;案均标的金额15.9万元,同比上升1.12万元;执行结案标的金额3434亿元,同比上升8.46%。
未结案数量减少。截至年底未结案759296件,同比下降7.82%。收案、结案在保持平稳中微降略升,致使年底存案较大幅度下降,仅为全国法院1.1个月的工作量,案件审理已形成良性循环。
(一)一审案件情况
全国法院审理各类一审案件在全部案件中占63.52%,其中民事案件占86%,刑事案件占12%,行政案件占2%。
2003年全国法院受理刑事一审案件632605件,审结634953件,分别上升0.2%和1.02%,年底未结案19333件,下降11.37%;受理民事案件4410236件,审结4416168件,分别下降0.22%和上升0.52%,未结案285494件,下降2.05%;受理行政案件87919件,审结88050件,上升8.91%和3.66%,未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