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1月 |
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实行分类指导的方针,无论是党和政府主管部门,还是学术界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等各个方面,对于在经营性文化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企业化、产业化经营,已经达成了广泛的共识。随着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国家对演出、出版发行、电影和广播电视等行业实行经营性业务分离、转企改制,逐步开放投资准入门槛,允许社会资本进入等一系列市场化的改革措施出台,我国文化产业所蕴涵的巨大潜能在短短几年间迅速释放,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
然而,与文化产业领域取得的突破性进展相比,我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改革发展步伐却显得有些迟缓。目前,公共文化服务事业投入不足,文化基础设施落后,覆盖面窄,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文化发展的差距日益拉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机制不活,以及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严重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此,我们认为,在“十一五”期间,应当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不失时机地把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工作提上重要日程。
一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事业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公共文化服务事业是指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相对应,主要着眼于社会效益,以非营利性为目的,为全社会提供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文化领域,它涵盖了广播电视、电影、出版、报刊、网络、演出、文物、图书馆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诸多文化领域,与整个文化领域可以实行市场化、产业化经营的文化产业一道构成国家文化建设的完整内容。因此,公共文化服务事业既是国家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整个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等)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在积累、传承、创新和发展民族文化,落实公民文化权利和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促进国际多样化的文化交流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从国际经验看,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既是一个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也是与此相适应的社会服务领域的“公共化”的过程。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在内的整个社会服务事业的“公共化”,不仅是公共服务数量、公共服务质量、公共福利水平的大幅度提高,而且也是社会服务结构、社会服务组织体制的巨大变迁。因此,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在内的整个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一个国家的文明演进和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
加快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发展步伐,应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借鉴国际经验,同时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公共文化服务事业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明确公共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高效而又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其主要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构建国家思想文化理论和文化价值体系的创新机制
思想价值体系是民族文化的核心内涵,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精神动力和目标指向。要在逐步增加国家公共财政投资力度的基础上,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多学科优势,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的跟踪研究,在总结近代以来我国社会变迁和思想文化发展脉络,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思想文化精华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和汲取世界各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通过综合性的研究和实践创新,形成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的新型思想理论和文化价值体系,支撑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生态环境
要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公共财政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的新型投资机制,以国家公共财政投资为主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投融资工具和多种形式的财税优惠政策,促使各类社会资本和生产要素向公共文化领域合理流动,尽快改变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生态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