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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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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

    作者:刘茜 出版时间:2009年12月
    摘要:

    台湾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有柜台买卖市场(又称店头市场、上柜市场)和兴柜股票市场,其与集中交易市场一起组成证券市场,是工商企业获得直接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本文通过对台湾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演进过程进行回顾,梳理了台湾场外交易市场关于入市、交易和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经验;然后通过分析台湾资本市场的层次结构,理清台湾场外交易市场在资本市场中的定位;最后总结出了台湾场外交易市场的特点及其运行绩效。

    Abstract:

    Taiwan’s OTC market contains the Stock Market and the Emerging Stock Market. The OTC market,like the stock exchange,is a part of the market for circulation of securities. It is also a vital venue for businesses to access direct financing. Firstly,this chapter recalls the development of Taiwan’s OTC market,and the experience about distribution rules,trade rules,and regulation rules;and then point out the position of the OTC market in the Taiwan’s Capital Market. Finally,this chapter also summarizes the characteristic and the operational performance of Taiwan’s OTC market.

    一 台湾场外交易市场发展进程

    台湾场外交易市场50多年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1]

    (一)起步与缓慢发展阶段(1949~1967年)

    1.土地改革带动柜台市场起步

    台湾柜台市场起源于1949年,国民党当局在入台后发行的部分公债就是通过柜台市场进行买卖的,20世纪50年代台湾的股票(如“台泥”、“台纸”等)完全是在柜台市场发行和交易的。1953年春,台湾“土地改革”的第三阶段,将征购地主的土地转卖给农民。为补偿地主的地价,当局决定将台湾水泥公司、台湾纸业公司、台湾农业公司及台湾矿业公司四大公营企业开放民营,由此而产生了股票经纪与自营业务。一时间买卖证券的个人与公司行号为数甚多,柜台交易相当盛行。由于证券商良莠不齐,操纵、欺诈及其他不法行为时有发生。为限制投机并保障一般投资大众的利益,1954年初,台湾当局颁布了《台湾省证券商管理办法》,规定主管机关为省财政厅,并对证券商、交易方式及交易的证券加以管理。1955年7月修正该办法,规定主管机关应登报公告证券商的财务状况,但对证券商的数量未加限制,市场管理未收到显著效果。1956年2月,台北市证券商同业公会成立,会员共有32家,由于证券商数量增多、业务竞争激烈,市场混乱状况有增无减,管理当局产生了筹建集中交易市场的构想。

    2.关闭柜台市场建立集中交易市场

    1958年,台湾当局将建立健全股票市场列入19点改革方案之中。1959年3月,台湾“经济部”建立证券市场研究小组,积极开展筹划工作。1960年9月在台湾“经济部”下设证券管理委员会。1961年6月,修订了《台湾省证券商管理办法》。1961年10月台湾证券交易所成立,1962年2月9日正式对外营业。为发展集中交易市场,当局决定关闭柜台市场,严禁在集中交易市场以外进行证券交易。

    3.柜台交易重新启动

    1968年,为了给已公开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公司的股票开拓流通渠道,同时活跃政府债券买卖,《证券交易法》公布实施。证券立法明确规定台湾岛内的证券交易可以一分为二:证券交易所的买卖,采取竞价方式成交;证券商营业处所的买卖(即非集中交易市场的柜台交易),采取议价方式成交。柜台交易在20世纪60年代末取得了合法地位。但是由于当局没有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在60年代末至70年代末期间,台湾的柜台交易发展非常缓慢。

    表1是对台湾场外交易市场从1949年到1968年这一阶段发展的归纳。

    (二)复兴与发展阶段(1968~1999年)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台湾加大了对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支持力度,实施“科技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一是制定“科技研究发展专案计划”为具有前瞻性、关键性或通用性的产业技术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以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科技产业发展;二是设立新竹高科技园区,以政策鼓励方式引导资金向高科技产业投入;三是落实创业投资的鼓励政策,投入启动资金,给予税收优惠,以推动创业投资的发展;四是更加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台湾当局认识到“完整的证券市场体系应包含集中市场和柜台买卖市场,应效法其他国家扶植本土高科技及新兴产业的做法,应当建立起与集中交易市场相辅相成的柜台买卖市场”,并开始重新考虑柜台交易市场的功能和定位。

    表1 1949~1968年台湾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

    1.限定特种债券买卖

    1982年,台湾制定了《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管理办法》,为柜台交易重新定位。最初只允许政府公债、金融、公营事业等特定种类的债券上柜买卖,不允许股票上柜买卖。直到1987年初,台湾“财政部”出于便利中小企业筹资以及扩大证券市场规模的考虑,才要求证管会加快研究和规划股票柜台交易问题。

    2.柜台交易的徘徊不前

    1988年台北市证券商同业公会发起成立了“柜台交易服务中心”,处理包括债券和股票在内的有价证券的柜台买卖业务。1989年,建弘证券投资信托公司作为第一家上柜公司正式在“柜台交易服务中心”挂牌,开启了台湾股票柜台交易市场的新篇章。

    “柜台买卖服务中心”设立初期,在制度的设计上,基本上是模仿美国NASDAQ的做法,由推荐证券商担任做市商的角色对上柜公司股票进行报价,自营商则以议价的方式来发现最佳市场价格。但由于当时台湾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尚未如现在这般活跃,单纯依赖做市商制度未能给柜台市场制造足够的流动性。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