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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资本理论——资本理论的制度分析框架
    ——资本理论的制度分析框架

    作者:周阳敏 出版时间:2003年06月
    摘要:本文阐述了制度资本的含义,研究了制度资本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并研究了制度资本理论的应用。

    一 制度资本的含义

    所谓制度资本就是制度作为投入要素,参与企业的生产和销售等过程,并因而取得了“利润”分享的机会,依靠与企业家签订的合约得到“收益”的权利。尽管T.W.舒尔茨将制度放进人力资本投资与人的经济价值之中,但是他认为,制度的确具有经济价值。

    显然,制度资本是相对于物质资本、技术资本、人力资本等而言的,由于制度所有者也平等地参与了企业利润的分享,所以,应该将制度资本等同于其他资本纳入分析视野。

    所谓制度所有者,就是指制度的提供者或者制度的维护者,既有个体,也有群体,特别地,通常包括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政治权力机构。

    新制度经济学里的“制度”是指由人制定的规则,它们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随机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Wolfgang Kasper & Manfred E. Streit,1998)。然而笔者给出的制度资本的“制度”,不仅包含新制度经济学概念的制度,还包括企业内部的制度系统。为了尊重传统又有所区别,笔者将制度分为企业自身设计、创新或学习模仿的制度和企业以外的制度,前者笔者称为企业制度,后者沿用制度的概念。企业制度是由企业家或代理人依照自己的经验或学习他人的模式构造的,因而企业制度的提供者是企业家。而社会制度可以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内在制度被定义为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规则,而外在制度则被定义为外在地设计出来并靠政治行动由上面强加于社会的规则(Wolfgang Kasper & Manfred E. Streit,1998)。显然,内在制度的所有者是社会的全体,依据不同的区域分为各种不同范围的公众,属于典型的公共资源,因此,内在制度的提供者,即企业所在地方的公众。外在制度的所有者就是强加于社会的规则的提供者,即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权力机构。

    很显然,各种不同的制度所有者都有权利参与利润分享,以国家政治权力机构为例,只有当政府提供一个具有比较优势的制度时,社会上企业的生产能力才能大增,政府才有可能增加利润分享的总量,即增加税收;当政府不能提供具有比较优势的制度时,企业要么转移可移动要素,要么萎缩,总体上都是减少了分享的利润。

    二 制度资本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

    制度资本理论(Institutional Capital Theory)研究制度作为资本要素参与利润分享的规律。只有容许制度所有者参与利润的分享,才能使他们具有进行制度供给与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分析制度的提供必然要分析制度的收益,即利润的分享,继而分析制度提供的收益率和边际收益率,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制度资本理论的角度分析制度的演进规律。

    命题1 制度(institution)是一种可以测度的资本要素,并作为企业生产函数的一个变量。即,F=F(I,.)[1]

    尽管传统理论认为,制度是不能计量的,但是谭国强博士却在分析集体企业的动力机制时,将制度进行量化。尽管他的方法还很粗糙,但是作为可以测度的资本要素的制度,至少可以进行序数系列的计量。换句话说,制度并非虚无飘渺,在某些时候,它表现为一种程序或者“规则”,“世界银行发展报告”在论述竞争的重要性时,给出了腐败和企业创办程序的相关关系。尽管他们没有找到准确的函数关系,也无法从图形中明显地观察到,但是这种思想是很显然的,即制度是可以进行测度的资本,当然,如果制度限制了发展或者阻碍了发展,也就是成为生产函数中的负资本,即负债。

    新制度经济学在研究经济增长的条件时,将物质资本K、劳动力资本L、技术资本TEC、人力资本SK、自然资源NR、结构变迁ΔSTR、企业家E以及制度I等纳入了分析框架。因此,生产函数就变成F=F(K,L,TEC,SK,NR,ΔSTR,E,I),依据制度资本理论的研究对象,可以将这简化为F=F(I,.),却不会影响最终的研究结论。

    命题2 企业制度(Enterprise Institutions,EI)的提供者主要是企业家和企业员工,他们将按照一定的规则参与利润分享,作为企业内部的资源系统,构成企业生产资本,并放进制度I的分析中。即I=I(EI,.)。

    我们知道,企业家是作为中心签约人,与各种资源的所有者签订要素使用和要素报酬合约。传统理论认为,企业家自己往往没有与自己签订关于使用自己的合约,所以,他们将此部分收益当做剩余索取权收益交给企业家。

    事实上,笔者观察和研究发现,真实世界中的企业家,不仅将自己的劳动、人力资本与自己签订了合约,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