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经济学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来自于资本主义生产是为了获取利润这一目的和动机。因此,对利润源泉的说明构成了马克思经济理论的核心部分。[1]在劳动价值论中,马克思继承了古典学派关于经济剩余的量度是劳动的说法,他认为劳动即是价值的尺度和剩余价值的源泉。借助于在价值基础上形成的价格中介,剩余价值采取了利润的货币形式,即利润是劳动创造出来、但被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的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而且,在资本家用货币预付资本购买劳动和生产资料时,他所购买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这一特殊的商品,从而为资本家带来了剩余价值,即利润。所以,马克思认为利润的源泉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即资本家对劳动的剥削。在这里,虽然马克思认为通过改进工作方法、延长劳动时间或对改进了的机器进行投资等技术上的进步也可以增加剩余价值即利润的获得,但他强调了正是由于对更高的利润的持续追求才使得这些技术上的改进不断发生。[2]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包括技术进步在内的一切生产活动都是源自于资本家对利润的追求,这就使得一切生产资料,甚至货币和劳动力,都成为所有者资本的特殊化身,从各个方面为其服务。在这里,马克思强调了一点。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之所以会发生这些变化,是因为这里的资本并不是物,而是一种预付。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当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利润和采用雇佣劳动的形式时,资本就不再是一种普通的生产要素,而是支配劳动的手段,它表现为是一笔对货币工资的预付。所以,当资本家用货币购买资本品或生产资料时,也只是对生产资本品的劳动和以前的劳动的工资所进行的一种预付,其目的是为了获取以货币价值表示的利润。事实上,货币资本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下是一种预付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典经济学的剩余理论。到了马克思那里,他在强调预付资本的基础上,同时也认为这个资本还代表着一定组合的社会关系。“马克思认为,资本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是一种介于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以物质的东西(生产方式)所表示的社会关系,它以利息、利润和地租的形式给予资本家剥削的权力,而同时这个剩余价值又是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3]而且,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货币是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进行预付的。这个作为预付的资本不仅要在价值上得到补偿,而且要得到利润,并至少要得到与自己的量成比例的一份利润。所以,这里的资本作为一种“社会权力”,使得每个资本都要求按照它在社会资本中所占的份额来分享这份权力,它代表的是一种社会关系。或许,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利润(剩余价值、价值的增殖)可能源于生产领域之外,那时它实质上代表了价值的转移(即所谓原始资本积累);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已经渗透到了生产领域的各个方面并起着主导作用,雇佣劳动随时随刻都在生产着剩余价值,它代表了货币价值的不断增殖,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关系。[4]
依据劳动价值理论,在市场供求平衡时商品按照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出售。但由于不同生产部门涉及不同的资本有机构成,所以其利润率是不同的。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货币作为预付的资本所关心的只是剩余价值,是利润,所以要求至少预付等量资本就要得到等量利润。这样,相同的利润率就和商品按价值进行交换出现了矛盾。古典经济学家不能解决这个矛盾,因而陷入了理论危机之中。但马克思却用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解决了这个矛盾。[5]他认为,当价值转换成生产价格时,这个价格即是对应于相等了的利润率的。首先,他认为一般利润率为:
r=ΣSi/Σ(Ci+Vi)
一旦给出一般利润率,他认为生产价格即是:
P=(1+r)(Ci+Vi)
马克思认为,正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生使得上述简单商品交换中“耗费的劳动”转变为资本主义条件下“支配的劳动”,即劳动力为资本家所购买和支配以获取利润,从而价值转化为统一利润率的生产价格。由于这个价格仅仅是转换了的价值,而利润则是重新分配的剩余价值,所以马克思认为,这里有两个总量关系始终成立,即:价值的总和等于价格的总和;剩余价值的总和等于利润的总和。通过运用这些总量的相等关系,马克思说明了在从价值到价格的转形过程中只是发生了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