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年06月 |
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加入世界经济体系,与世界市场接轨。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更加激烈。加入WTO是中国经济融入国际经济的历史性步骤,是中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体现,将对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入世后,中国将实施世贸组织涉及投资方面的协议,推进投资自由化进程,鼓励和吸引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利用外资战略也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因此,从理论上正确认识和科学地选择引入和利用外资的战略,这对中国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中国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和合理化,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 引进外资与经济发展
在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至2001年底,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90484个,合同外资金额745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954.69亿美元。据测算,1980年至1999年的20年间,中国GDP年均9.7%的增长速度中,大约有2.7个百分点来自利用外资的贡献。[1]外资的引入和利用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提升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是显而易见的。
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利用外资的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投资环境的改善。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将对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和所有内资企业实行一致的无差别的优惠、特权和豁免等政策。对外资企业的一些限制措施将受到严格禁止,主要有当地含量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出口业绩要求和进口用汇限制。这些限制的取消和国民待遇原则的落实,将使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此外,将在大幅度削减关税的同时,取消绝大部分非关税贸易措施,外商进口原材料的价格会随之下降,市场进入障碍大大减少。二是投资领域的放宽。按照WTO协议框架和中国入世谈判的承诺,中国将向外商开放更多的投资领域,这突出表现在服务市场准入条件的降低上。即在3~5年内,逐步放宽对银行、保险、商业、旅游、医院、外贸、教育、各类中介机构等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取消对外商企业投资地域、数量的限制,取消对商品分销包括商品批发、直销等的限制。更为重要的是,为了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吸引外资,有关部门在清理与世贸组织要求不符的旧的法律法规的同时,按世贸规则的要求全面修订和完善中国现行的外商投资法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三部大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内容涉及外汇平衡条款、当地含量条款和出口业绩要求等。其他外经贸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也正在加紧进行。
在投资环境出现变化的同时,外国资本对华投资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主要表现为;一是国际资本加大了对中国投资的力度,一些跨国公司将地区总部或全球制造基地迁至中国。目前,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已经有近400家进入或积极准备来中国投资,已有11家跨国公司在北京设立了地区总部,有25家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了地区总部。根据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有92%的跨国公司计划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以跨国企业在中国实施本地化为特征的外资收购和控股国内企业的力度和规模不断加大,如德国拜耳集团138年来最大单项投资34亿美元投向了上海;作为全球第三大无氟制剂供应商的加拿大格林柯尔出资10亿收购科龙电器;华晨汽车与宝马集团合资控股金杯汽车和阿尔卡特控股上海贝尔等等。[2]其目的在于抢占中国市场,因为稳定发展的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有投资价值的地方。二是在中国设立研究发展中心,增强企业竞争力。许多跨国公司意识到,要长期占领中国市场,仅靠加强在中国企业的生产能力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加强产品的开发研究能力,增强技术的可持续性,从而能够更好地研究和适应中国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和具有不同偏好的多层次消费群,实现资本增值的持续性。据资料显示,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各类的研究发展中心已达100多个,其中近40家已具备相当规模。这些研究发展中心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讯、电子、化工、汽车和医药等行业。三是对服务行业的投资将成为跨国公司的投资热点。按照承诺,入世后中国将逐步开放过去属于限制类(不完全开放)和禁止类(不开放)的服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