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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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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及资本来源

    作者:康静萍 出版时间:2003年06月
    摘要: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不仅关系到农民收入的增加,而且还关系到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改变和城乡结构的调整及城乡差别的缩小,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能否在新的世纪里保持较长期的高速增长,以实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文拟就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所需资本来源问题作初步探讨。

    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不仅关系到农民收入的增加,而且还关系到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改变和城乡结构的调整及城乡差别的缩小,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能否在新的世纪里保持较长期的高速增长,以实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文拟就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所需资本来源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 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

    以前的农业结构调整大多是围绕“农、林、牧、副、渔”进行的,自从1998年中央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后,陆续看到媒体报到有关农村基层组织不顾农民意愿强行农民改变种植作物或调整种植和养殖结构的事件发生,这些做法也许是出于基层干部发展当地农村经济的良好愿望,但效果却适得其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人们对于现阶段提出的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认识不足。“农、林、牧、副、渔”的调整是“大农业”范围内的调整,是为了解决某些农产品的供给不足问题而提出的调整措施。但这次的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完全不同。从大背景看,中国经济出现了市场普遍供给大于需求的基本状况,迫切需要启动占人口70%的农村市场需求,这就要求农村人口的收入有大幅度的提高。从农业内部看,大部分农产品从1998年始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过去几十年来困扰中国的农产品短缺问题大有一去不复返之势。因此,笔者认为,目前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不在农、林、牧、副、渔结构的调整上,而在农业和非农产业结构的调整上。今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目标有以下两个:

    1.发展第二、二产业是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之一

    缩小城乡差距、改变二元经济结构状况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几十年来,广大的农村地区之所以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与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主要是因为农村经济中产业结构水平低,农业(第一产业)占的比重过大,而第二、三产业比重过小。农业的比较收益低是有目共睹的,经营农业的收益明显低于经营第二、三产业,所以,无论农民怎么努力都不可能赶上城市居民收入的增加。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也证明了,只有在农村经济结构中不断提升第二、三产业的比重,才能真正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从而缩小其与城市的差距。我们可以把农村经济较发达的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和农村经济欠发达的内陆省如江西省、安徽省、四川省、湖南省进行比较(以劳动人口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为例说明三次产业的比重)(见表1)。

    表1 1998年乡村劳动力就业情况比较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农村经济乃至全省经济较发达的江苏、上海、浙江等省市,在农林牧副渔业就业的劳动力人数占乡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较低,分别为55.97%、36.62%、52.59%。而农村经济发展较落后的黑龙江、江西、安徽、湖北和四川等省,在农林牧副渔业就业的劳动力人数占乡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则较高,分别为84.07%、69.66%、71.56%、73.33%、73.44%。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2.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是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之二

    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矛盾是人多地少,长期以来,困扰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诸多矛盾都根源于人多地少,如小农经济问题、小规模经营问题、农民收入难以提高问题等都只能归根于人多地少的矛盾。以往的农林牧副渔结构调整并没有涉及人多地少的问题,形成至今为此的大量剩余劳动力沉淀于土地上,使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极小,远远低于其他国家: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地面积,美国为66.81公顷,加拿大为109.17公顷,中国为0.29公顷。如此小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无论农产品的价格有多高,都难以实现农民人均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农业及农村经济的腾飞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必须大量转移农业从业人员,实现农村劳动力在二、三产业就业,才是提高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的关键。

    国家统计局1999年编纂的《中国统计年鉴》表明,1998年底,全国从业人员69957万人,农业从业人员为49293万人,其中已经转移在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或者个体从事非农产业的人数为17129万人,从事农业生产的为32164万人。按照国家通用的就业结构偏离度进行测算,1998年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为18.4%,则农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合理比例应为26.3%,即为18399万人。由此得到,不包括已经转移到非农产业的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