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年06月 |
当前,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第一,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只有劳动创造价值而非劳动要素不创造价值的命题是否继续成立;第二,劳动价值论能否有效地说明市场价格的运动,或者说在解释市场价格现象方面是否比均衡价格理论更有效;第三,劳动价值论是否与非劳动收入主要是资本收入的合理性相矛盾。笔者不揣浅陋,谈点看法。自诩为新,是因拙见或与平时所学(尽管不多)相左,或因孤陋寡闻未见文献注意,决非孤芳自赏。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一 价值与剩余
在诸多生产要素中只有劳动创造价值,这是劳动价值论首要的也是核心的命题。《资本论》将商品的生产过程抽象为劳动和生产资料两要素的结合。从价值形成过程看,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只是改变预付资本价值的存在形式,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在劳动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假定下,工人劳动一个小时就创造一个小时的价值,劳动时间越长,劳动强度越大,创造的价值就越多。如果工人不劳动,生产资料仍然是投资者的资产,但预付给工人的工资就会得不到补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生产资料的价值是不变资本,劳动力的价值是可变资本。只有劳动创造价值是一个会计事实。
只有劳动创造价值并不否定非劳动要素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马克思将生产资料、科学技术、管理、生产规模和自然资源等非劳动要素都归为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工人的劳动表现为价值的前提条件是所在企业有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劳动生产率。这就是马克思讲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个别劳动生产率低于同行平均水平,个别生产者的耗费劳动就不能完全转化为价值。如果个别劳动生产率高于同行平均水平,个别劳动时间就会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差额就形成个别生产者的超额价值,相当于西方经济学中的生产者剩余(producer surplus)。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较高生产率的劳动能够实现多倍的价值。
但这绝不是说除劳动外,劳动生产率或影响劳动生产率的要素也是创造价值的源泉。恰恰相反,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能够给生产者带来超额价值,是因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因素如管理、科学技术、机器设备、规模经济和自然条件等能够节约劳动,使相同的劳动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或相同的产品只耗费更少的劳动。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能够给生产者带来更多的价值是因为它节约了劳动,而不是增加了劳动耗费。毫无疑问,科学技术进而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其他因素也要耗费劳动,但这种耗费是为了使劳动在总体上更为节约,而不是劳动总量的增加。“结网而渔”较之于“徒手捕鱼”有更高的效率,以及“磨刀不误砍柴工”等讲的都是这个道理。从经济结构转换的历程看,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提供越来越丰富的产品,但所耗费的劳动量越来越少。
科学技术的作用在于节约劳动而不是增加劳动耗费,这是马克思相对剩余价值理论的逻辑前提。在市场经济里,采用先进技术的企业使自己的劳动耗费低于同行平均水平,因而可以得到一个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差额即超额剩余价值。各个企业竞相追逐超额剩余价值导致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商品价值下降,劳动力价值下降,剩余劳动时间相对延长。在马克思那里,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高和商品价值的普遍下降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那种认为科学技术以及劳动生产率的其他因素也是独立于劳动的价值源泉的观点,既与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理论相矛盾,也不符合历史事实。
将劳动创造价值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对立起来,在相当程度上是一种语义幻觉。人们容易先验地认为,创造价值的因素是重要的,而不创造价值的因素是不重要的,价值越大越好。其实不然。创造价值的劳动是重要的,节约劳动的要素也是重要的。从历史的观点看,商品昂贵是技术落后的产物。主要依赖新技术的产品往往伴随着技术的成熟价格趋于下降。就同一种产品而言,人类经济活动的进步表现为价值下降而不是价值的增加,所以并不是价值越大越好。
无论如何,价值的实际内容是资源的消耗,是成本,而技术以及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其他因素是节约,是减少消耗。所以,马克思说劳动生产率同价值量成反比。
阳光空气等自然资源也是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但它没有耗费人类什么,当然也就无须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