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关于劳动力是不是商品的理论争论,全国范围内展开讨论共有三次,第一次是学习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深化对《资本论》的研究,得出价值规律是个大学校,之后,利润挂帅受到批判,树起了“三面红旗”;第二次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做舆论准备;第三次是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必然要触及这个核心问题。
劳动力是商品,是劳动价值论的核心,也是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条件。关于劳动价值论,重农学派就有过论述,但是,将劳动力价值与劳动价值区分开来,马克思是第一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中第一次将劳动力与劳动明确区分开来。我们知道,生产要素无非是指“物”和“人”两方面,即生产资料(例如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和劳动者,其中,劳动者提供活劳动,是生产力的创造者。而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也包含着企业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状态下,商品价值分配就等同于生产要素的分配,劳动者得到工资,企业家得到经营收入,资本家获得投资报酬,因而不存在额外的“超额利润”。但是,分配关系并不代表价值创造,所有的价值都是由活劳动创造的,分配关系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的,或者说,是由市场中资源的稀缺性决定的。如果是劳动力过剩,而资本稀缺,那么,决定市场价值的是资本,而不是劳动,因而劳动力成为资本的附庸。同时,企业家从事经营活动也成为资本剥削劳动的过程。这就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揭示的实质。为什么是资本雇佣劳动,将所有的激励都给予资本家,而不是劳动雇佣资本,将所有的剩余都给予工人?为什么不能尝试南斯拉夫模式呢?由于普通劳动者在机器大工业中只是一个程序性的生产环节,在专业化分工体系中劳动被分解成为简单的操作程序,生产中容易得到监督,仅只需要工人的劳力,并不需要任何创造性。
那么,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受了“资本”这样的概念,要不要承认资本关系呢?从理论上讲,如果只承认市场,承认资本,而不承认劳动力商品属性,是不彻底的、不完善的,市场关系是扭曲的。但是,承认不承认劳动力是商品,似乎成了姓“资”、姓“社”的根本性标志。[1]这些理论“禁区”突破的过程,是一个认识提高的过程,更是实践中各种矛盾逐渐展开的结果。像“市场经济”、“资本”这些概念也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才被各个突破的,并被吸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中来。邓小平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在南方谈话中提出了市场经济是手段,发展生产力是目的,将市场经济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手段和基础,不存在姓“资”、姓“社”问题,这样就突出了生产手段、淡化了生产关系,党的十四大报告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党的十五大报告则进引入了“资本”概念,它主要是作为生产要素来认识的,资源配置不能不涉及资本这个基本要素。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一个逐步充实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既然是市场交换,同时又赋予资本关系,就会引出劳动力的商品属性。如果劳动力不是商品,市场要素就是不完整的,因此,也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机制,资源配置是扭曲的,甚至是低效率的。更进一步地,如果劳动力不是商品,资本的属性就不能成立,资本关系也就不存在。折衷主义既要有资本,又要求劳动力不是商品,除非是将两者割裂开来,否则,两个方面都不会答应。因此,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力商品”是始终绕不开的理论“情结”。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立论之基”。承认劳动力是商品,意味着要承认剥削,有人甚至提出剥削有功论,一些地方甚至打出了欢迎剥削的口号,这无疑会给各种剥削行径大开方便之门。
但是,我们不能不承认,劳动力是商品,最大限度地解放了生产力。资本主义所具有的创造性,是与劳动力成为商品分不开的,马克思认为它所创造的生产力比以前所有社会所创造的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所以能够极大地创造生产力,对于以前的封建社会具有颠覆性,同时在国际上表现为扩张性、侵略性,是与它资源配置具有彻底的流动性分不开的。包括劳动力的商品属性,这样就具有剥削性。诚如马克思所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