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内产险业、寿险业最大的公司,中国人民保险股份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先后在香港和美国公开上市,我国的保险业作为目前金融业发展最快、开放程度最大的行业,正式走上了国际化竞争的舞台,而且两者分别成立包括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金融服务集团。从国内与国际的角度来看,保险业发展的主导方向,逐渐被资产规模巨大、资本雄厚、经营领域宽泛又不失竞争力的以保险为主业的金融服务集团所掌握,这些保险集团作为“金融超级市场”经营各类金融产品与服务,既包括保险、非保险、再保险等保险业务,也包括资产管理、信用卡、证券承销和经纪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而这一切的形成与发展,都离不开资本经营。
资本经营是保险经营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既是保险企业在困境中进行企业再造的有力手段,也是保险企业成长壮大必然要走的路径。资本经营是通过产权的变更与交易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变革,最终提高产业的竞争力以增加所有者权益。通过资本经营研究如何调整现有不合理的资本配置,启动存量资本,吸纳闲散资本,激活呆滞资本,聚集优势资本,甚至引进外来资本,在增加资本的同时,扩大保险业的经济效益。
资本经营的制度基础是较为完善的公司制与发达的资本市场。现代公司制明晰的产权关系使产权的变更与交易成为可行。资本市场是企业为进行资本经营而筹集资本和进行投资的场所,一个结构完善、竞争有序、规范严密的资本市场,可以促进资本经营的顺利进行,可以发挥市场对资本的配置功能,资本市场的不发育和不完善,将是资本经营的制约因素。
资本经营的对象是所有者权益,以及由所有者权益所产生的一系列权力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从根本上决定了保险企业的经营效率。正如哈佛大学商学院凯斯教授所认为,不存在最佳的公司产权制度与治理结构,应根据环境的变化与行业的特点,及时调整公司产权制度与治理结构。而企业产权制度的重新设计,则属于资本经营的范畴。资本经营的突出特点是资产的扩张,保险业通过扩张,可以实现效率和竞争力的提高。
一 保险资本经营的形式和目的
资本经营是对所有者权益的经营和管理。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对企业资产剩余权益,企业所有者权益依其组织形态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独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称为“资本主权益”(proprietor’s equity),合伙组织所有者权益称为“合伙人权益”(partner’s equity),公司组织的所有者权益称为“股东权益”(stockholders’equity)。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而言,所有者权益自然被称为“政府权益”。保险资本经营是资本所有者及其代理人依据出资者的所有权经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以实现资本的保值与增值目标。
在“资本称王”的时代,保险业资本经营是优化资本结构,解决资本金短缺的重要途径。资本经营不仅满足产权主体和监管政策的需要,同时为跨业经营与收购活动提供重要的战略手段。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美国保险业2600多家公司中有70多家破产,尤其是排名在前25名的加利福尼亚执行保险(Executive Life of California)和共同受益保险(Mutual Benefit Life)的破产,动摇了客户对整个保险业的信心。投保人的需求已转向对利率敏感型的保险产品,同时金融业内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这种趋势导致了对更具有竞争力的经营方式的研究。1992年,美国的保险公司如安塔那、旅行者保险公司(Travelers)和公平人寿采用直接从外界输入资本或出售部分资产的方式,使保险业的困境得以扭转。1990年前后,美国保险业由于“垃圾债券”市场与不动产市场的暴跌,引起了政府和公众对其的信任危机。为了提高投保人的信心,10大保险公司都分别从其控股公司接受资本注入,改变股权结构,以防止评级机构发表的信用级别滑坡和提高投保人和代理人的信心。这里美国保险业所倚重的主要就是资本经营的方式。保险的资本经营主要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形式,进行融资。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保险业所采取的组织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现代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与地区,股份制和相互制是最常见的商业保险两种所有制形式。此外还有相互保险社(Mutual)、保险合作社(cooperative insurance society)、劳合社(Lloyd’s Association)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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