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5年04月 |
十余年来,中国一些经济学家借企业改革之机,从西方国家引进了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和产权理论,或称西方产权理论。西方产权理论的主旨是强调私有化。认为只有在私有化之下,作为一种制度的企业才会有较好的经济绩效。与此同时,西方产权理论把公有制看做是企业经济绩效低下的根源,认为在公有制之下,由于产权模糊,人们的权、责、利不明确,必然影响人们积极性的发挥,或形成各种“搭便车”的现象,因而造成企业的经济绩效低下。
如何认识西方产权理论在经济改革或企业改革中的作用?这涉及中国企业改革的方向问题。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私有化是否是中国企业改革的方向?以强调私有化为主旨的具有浓厚新自由主义色彩的西方产权理论能否成为中国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
十余年来,中国一些经济学家借企业改革之机,从西方国家引进了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和产权理论,或称西方产权理论。西方产权理论的主旨是强调私有化。认为只有在私有化之下,作为一种制度的企业才会有较好的经济绩效。与此同时,西方产权理论把公有制看做是企业经济绩效低下的根源,认为在公有制之下,由于产权模糊,人们的权、责、利不明确,必然影响人们积极性的发挥,或形成各种“搭便车”的现象,因而造成企业的经济绩效低下。
如何认识西方产权理论在经济改革或企业改革中的作用?这涉及中国企业改革的方向问题。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私有化是否是中国企业改革的方向?以强调私有化为主旨的具有浓厚新自由主义色彩的西方产权理论能否成为中国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 西方产权理论基本观点概述
可以把西方产权理论的基本观点概述如下:
(1)科斯定理。科斯自己的表述;“‘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最终结果(促进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这是科斯定理的实质。”
斯蒂格勒的表述:“……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将与社会成本相等。”
科斯认为,斯蒂格勒对科斯定理的表述与他在自己论文中的表述方式虽然不同(科斯并没有涉及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是否相等的问题),但是,如果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那么生产者势必就会只去从事所利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生产价值大于它们在最佳替代用途中产生的价值的活动。这就是说,在零交易费用条件下,产值将最大化。[1]
(2)“私人产权之所以是一种权利,不仅是因为国家正式对它们做了那样的规定,而且因为个人也要求行使这样的权利,至少对绝大多数来说是如此。”“在任何社会里,资源的个人使用权(即产权)都能得到解释,即它们得到了社会风俗习惯、约束机制以及以国家暴力或惩罚为后盾的法律的支持。”[2]
(3)公有制必须由它的所有成员来承担,没有哪个成员能取走公有制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因为一个人生活在一个特定的社区内不是强制的。但是,只要他确实生活在任何一个社区内,它就是一个公共财产的所有者,并且不能取走公共财产中属于他自己的份额。然而即使他不离开这个社区,他也能出卖和更换私人产权。[3]
(4)如果公有所有权可以出售,那么就其作用来讲它变成了私有权。[4]
(5)较之在私人产权制度下,在公有制下的任何决策或选择的费用较少地由选择者全部承担。如果在私有产权制度(所有者的人数差不多)下采取同样行动,所有者要比本来的情况更少地全部承担成本。根据这个原理,未来抵消或平衡这些减少的成本负担,人们可以期望公共机构将把特殊的额外费用或限制强加到公共雇员或代理人身上。由于这些额外的约束,或由于这些约束的费用,与私有产权机构相比,公有安排的费用将变得更高(意味着“较低效率”)。[5]
(6)产权基本功能是引导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的动力。与社会相互依存性质有关的每一种成本收益都是一种潜在的外部性。成本和收益变为外部性所必需的一个条件是:在(内部)当事人间产权的交易费用必须超过内部化的收益。[6]
(7)资本主义主要依靠市场和私有产权来解决稀缺资源使用上的冲突。理想化的资本主义体制的这些基本特征被大多数主流经济学家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甚至经济理论与西方式的资本主义同时发展。[7]
(8)针对一个社会中的产权结构可以提出两个重要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存在哪些产权;第二个问题是权利所有者的身份可能会变化。或许,最重要的所有权区分界于国家(共有)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之间。按照集中控制程度来划分社会体系的等级,是与国家排他性拥有产权的程度密切相关的。[8]
(9)共有权利的行使常常驱使人们做出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事情。例如,分析污染的原因时,共有权利造成的问题是再清楚不过了:既然国家让其公民把湖泊和水流看做是免费物品,国家已经不能排除人们在使用这些资源中行使公有权利,以致许多这些资源被使用到如此程度,污染对资源的生产力造成严重的威胁。[9]
(10)与缺乏排他性权利和不能按市场出清价格进行交换相联系的资源再配置,可归因于产权组合中的这些限制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增大。[10]
二 国内部分经济学家关于产权问题若干论述
(1)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