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04月 |
产权理论表明,组织的所有权同商品所有权一样可以分割转让,从而带来资源净得利的增加。传统公有制过分重视所有权而忽略了产权的其他方面,导致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单一和僵化。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必须结合现代产权理论,积极探索股份制等公有产权分离组合的多种实现形式。
一 产权含义及特点
人类经济生活的目的,就是在一定的资源约束下实现合理的产出。由于各种原因,资产总是有一定权利主体的,完全意义上的无主财产是不存在的。人们对资产的产权由消费这些资产、从这些资产中取得收入和让渡这些资产的权利或权力而组成。运用资产取得收入和让渡资产需要通过交换。一个经济物品(商品)有许多属性,具有各种用途,其水平随商品的不同而不同。如果商品的初始所有者只转让商品的一部分属性而保留其余部分,那么来自交换的净得利常常能增加。这种形式的交换可以导致单一商品分割的产权:几个人可以拥有同一商品的不同属性(Barzel,1999)。
组织的所有权也像商品的所有权一样可以被分割。以企业为例,几个人可以共享组织属性的一部分。如购买复印机的企业,当复印机运行良好时,受益并不完全归该企业(为之提供服务的一方不需要支付维修成本),当复印机损坏时,损失也不是由该企业单独承担。具有许多属性资产的不同属性子集,往往被不同的个人所有,随着交易者影响交易某一方面结果的能力增强,该交易者便应该承担相关变化性的更多责任;就是说他趋向于承担其所能影响的属性所产生收入的更大份额,从而成为这部分收入更大的剩余索取者。因此组织实体的所有权可以分割开来,使得不同属性的所有者成为独立的个人。
资产的不同属性可以被分割开来归不同的人所有来自于比较优势的差别。企业的治理结构安排实质上是把资源的不同维度交给最能有效利用它,即能实现其最大经济价值的那个人去使用和管理。企业的原始资本拥有人,可能并不具备管理才能,或者在组织规模变化的环境下,其管理能力的边际生产率下降,因此他宁愿把企业交给职业经理人去管理,自己充当最后委托人的角色,企业的财产也可能不再是他的(企业具有法人财产权)。通过把资产的控制权交给专业经理,组织利益增加,两方的净得益都得以扩大。
不仅同一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被分割开来行使,不同资产由于比较优势不同,其联合得益也可能大于他们单个利益的总和。比如,两个企业可能在规模、品牌、技术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有不同的优势,二者结合后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利益或提高总体竞争能力,因此他们之间走上合作、联合甚至合并的道路;拥有技术和知识资产优势的个人也在寻求能够与之结合的货币和实物资本,与资本所有者达成一定的权力安排。所以有时我们也把拥有货币和管理知识的人,分别看成是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所有者,这样企业就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一种契约联结。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在激励机制的安排上,谁最难监管,谁的工作对组织价值影响最大,就要让他处于监督者的地位(张维迎,1999),因此拥有货币的资本所有者不必要是资产的实际控制者。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产权是一种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属于个人的产权即为私有产权,属于一个群体的产权即为共有产权,它们都可以按照权利主体意愿进行转让,以换取对其他物品同样的权利。有效性取决于对其强制实现的可能性及为之付出的代价,这种强制有赖于政府的力量、日常社会行动以及通行的伦理和道德规范(阿尔钦,1992)。
产权的可分离性和可转让性对资源的使用安排和效率实现十分重要。可分离性使得人们得益于以下专业化:有的人专门选择与监督资源的使用,有的人专门评价资源的使用后果,有的人专门承担随之而来的资源未来用途和价值方面的风险。可转让性则确保了专业化中不同资源的价值利用方面的相对变化能够在流动中体现出来。现代股份制度就依赖于增加股份可转让性的有限责任制度,并依赖于私有产权要素的可分割性,以便通过指导生产协作活动和人才使用方面实现大规模专业化而取得种种收益。
到此,我们可以对产权的分析做几点基本结论:第一,资产(组织)的多维属性使得关于一项资产的权利可以分割开来行使;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