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财税补贴政策效率——基于农业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

    作者:林万龙 张莉琴 宋洪远 出版时间:2006年01月
    摘要:文章首先按历史顺序把国家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政策分为三个阶段,并梳理了部分对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采取的财税补贴政策的绩效的研究。其次,作者从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方面详细分析了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有的财税优惠政策。接着,文章主要对“如果享有扶持政策的龙头企业的行为符合市场竞争机制,那么应该可以得到的政府想要的结果—即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会带来企业收入增长”这一假说进行了论证。最后,文章得出了相应的结论。

    一 导言

    为摆脱目前农业发展面临的困境,政府和学术界普遍认为解决好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的衔接问题是提高中国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在这种背景下,农业产业化经营受到政府日益重视是很自然的事。根据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情况和国家对农业产业化扶持重点的变化,可以把国家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政策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93~1995年),是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倡导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央政府开始倡导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1]。第二个阶段(1996~1998年),是中国农业产业化正式起步和摸索、发展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央政策虽然强调“积极兴办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2],但是对龙头企业的扶持还没有在政策中体现出来。第三个阶段(1999年至今),是政府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阶段,中央在一系列农业政策中不仅强调了农业产业化对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而且在提出对农业产业化扶持的同时,突出了扶持农业产业化的重点是扶持龙头企业。在1999年到2002年4年的中央农村工作文件中都连续提到了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龙头企业。在2001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做出“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论断,于是,扶持龙头企业的各项政策在全国各地迅速升温。政府的优惠政策涉及龙头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税收减免、财政贴息、公益性补贴、价格补贴、用地优惠甚至上市政策优惠等,政策支持力度大,影响也非常广泛。

    政府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其政策意图很明显,即希望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有效带动农民进入市场,从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这也就是“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这一广为流传的提法的逻辑所在。因而,按照这一逻辑,政府政策的绩效,首先必须体现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能够因政府的财税补贴政策而获得更快的发展速度上。

    那么,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采取的财税补贴政策的绩效究竟如何呢?目前,尚无任何研究对此加以系统分析并做出深入的评估。政府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农产品增值和升级,提高农民收入,如果政府补贴对于龙头企业的发展并无明显作用,那就可以认为政府扶持龙头企业的政策为低效率或无效率的,这一政策的合理性也就存在疑问。沈晓明(2002)、沈晓明等(2002)曾分析了补贴政策对农业上市公司的影响,发现这些公司的真实盈利能力较差,他们认为补贴政策的影响是消极的。如果确实如此,那么,这一现象就理应引起学术界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遗憾的是,沈晓明(2002)、沈晓明等(2002)的研究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统计分析,缺乏严格的计量分析。鉴于研究的结论具有极强的政策含义,因而该文试图用更为严格的计量经济方法分析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财税政策的效率,力求使研究结论更为可靠。

    笔者将以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有的财税优惠政策、假说、假说的检验,结论性评述共4个部分作一论述。

    二 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有的财税优惠政策

    中国各级政府均给予农业龙头企业各种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包括财税、信贷和用地等方面。该文所考察的政府财税扶持政策,则可以分为两大类: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

    (一)税收政策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减免、出口退税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所得税减免

    所得税减免是政府给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最重要的扶持政策,它的支持力度非常大。对于中央一级由八部委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对这些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比照中央政策,各省(市)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对于其认定的省级龙头企业也给予各种不同程度的企业所得税免征或减征。甚至有些县级政府也出台了相似的政策,例如浙江宁海县规定,对本县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3]

    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可以清楚地从上市龙头企业的财务业绩表现上看出来。在所得税减免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