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1月 |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培育经济林的积极性很高,他们实际上已经把发展经济林作为吸纳剩余劳动力和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但他们对于营造用材林、防护林却兴趣索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形?在农村林业中,用材林、防护林的培育适宜采用哪一类经营模式?这些既是笔者试图弄清楚的问题,也是开展这项调查研究的背景。
一 研究目的与方法
(一)研究目的
按照笔者的理解,所谓社区林业,就是通过社区群众的共同参与,克服林业小规模经营的局限性进而改善社区内的林业发展条件,在农户共同分享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森林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基于这种认识,笔者在调研中试图弄清两个问题:
第1个问题是:通过社区群众的共同参与,农户能否得到更多的收益?社区的生态环境是否得到改善?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这些变化是如何发生的?
第2个问题是:既然农户普遍接受社区林业这样的经营形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社区林业未能得到很快的发展?
(二)研究方法
首先,笔者对已发表的文献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笔者要弄清的问题。
其次,根据案例研究的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调查内容,主要任务是设计一套调查问卷。关于四川省渠县的社区林业研究,有关人员曾做过两次调查,所以笔者在设计问卷时遵循了两个原则,即收集与笔者试图弄清的问题相关的信息的原则和尽量与以往的调查问卷相衔接的原则。农户调查问卷是问卷设计的主要工作,该问卷有三部分内容:一是农户基本情况,这是农户分类的基础;二是社区林业的效果分析,主要收集了三方面的信息,即发展社区林业前后林地面积的变化、林业吸纳劳动力和资金的变化,以及林业收入的变化;三是农户对社区林业的评价,以及他们最关注的问题。这是与前两次调查的一个显著不同。
为了弄清社区林业的适用范围或农户对社区林业的认可程度,笔者对渠县农村林业的两种主要类型,即森林经营和农林复合经营,进行了调研,而没有局限在社区林业的试点村内。这是与前两次调查的另一个显著不同。
调研工作在县、乡、村三个层面上展开,其中:县级调研的参与者包括县领导、主管林业的官员、林业技术人员和参与社区林业的官员;乡级调研的参与者包括乡镇领导、林业站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村社调研的参与者包括村社干部、社区林业管理小组成员和农民。为了得到尽可能充分的信息,三个层面的调研都采用了问卷调查与参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这是与前两次调查的第三个显著不同。
(三)调研点选择依据
笔者选择四川省渠县作为案例研究的对象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渠县所处的低山丘陵地带,在川东地区具有代表性;第二,渠县是“八七”期间的国定贫困县,弱势群体的比重目前仍然较大,选择这样的地方便于了解弱势群体的要求;第三,渠县境内既有森林经营类型,又有农林复合经营类型,它们都是社区林业的基本内容;第四,渠县社区林业的试点严格按照参与方式运作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通过对它的调查研究,有利于探讨社区林业的普适性问题。
二 调研概况
笔者在调查中考察了社区林与集体林、私有林的发展差异,但最主要的工作是与各色人群交谈,他们又可以分为农户和干部两大类。
(一)农户
笔者共调查了70个农户。其中:试点村社36户,包括参与森林经营试点的卷硐乡梨树村6社的16个农户,参与农林复合经营试点的屏西乡龙尾村10社和林湾村2社的20个农户;非试点村社34户,包括以森林经营为主的望溪乡团坝村1社和河水村7社的20个农户,以及以农林复合经营为主的李馥乡真武村11社的14个农户。
样本农户是随机抽取的。在70个被调查人中:男性52人,占72.29%,女性18人,占25.71%;年龄最大的75岁,最小的26岁,平均年龄50.6岁;受教育年限最长的为12年,最小的为0年,平均受教育程度为5.0年;26人参加过技术培训,占37.14%,未接受过任何技术培训的44人,占62.86%;务农的55人,占78.57%,从事非农产业的8人,占11.43%,兼业的7人,占10.00%(见表1)。
表1 被调查农户的基本情况
(二)干部
除农户调查外,还对县、乡、村三个层面的22名干部、技术人员进行了调查。被调查者的最大年龄64岁,最小年龄25岁,平均年龄39.9岁;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1.6年,最多为15年,最少为7年;技术干部12人,占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