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8月 |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一项历史任务和奋斗目标,是我们党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制度创新的重要贡献。
一 关于政治文明的概念
文明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成果、政治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社会发展和人类开化的进步状态的标志。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文明的基本观点,是对人类文明的新总结、新概括,是工人阶级实现自己政治使命的强大思想武器。
(一)什么是文明和政治文明
在中国,早在《易经·乾卦》中就有“见龙在田,天下文明”的说法。唐朝的孔颖达对此的解释是:“天下文明者,阳气在田,始生万物,故天下文章而光明也。”《尚书·舜典》中有“睿哲文明”的记载,孔颖达将之解释为:“经纬天地曰文,照临四方曰明。”古代中国人对于文明概念的理解,主要是“文治教化”的意思,并不完全具有近现代的含义。近代意义上的文明概念是清末才舶来的。其含义如1915年陈独秀在《法兰西与近世文明》一文中解释的:“文明云者,异于蒙昧未开化者之称也。La civilization,汉译为文明,开化,教化诸义。世界各国,无东西今古,但有教化之国,即不得谓之无文明。”
据我国学者研究,文明(Civilization)一词产生于近代英国。18世纪初,英国合并苏格兰后,苏格兰的《民法》开始与英国的《普通法》融合起来,产生了文明这个词汇,意指法律或审判。1755年,《英国语言辞典》把文明解释为“民法专家或罗马法教授”。18世纪后半叶,启蒙思想家抨击中世纪的黑暗统治时,使用了“文明”一词,与“野蛮”相对,“法律”上的意义降为第二位。19世纪以后,文明主要指开化、文化、文雅等。英文“文明”一词“civilization”的词根“civil”,来源于拉丁文“civis”,它具有三层含义:①公民权利的;②合法的;③民法。民事、民法、公民权利为什么会成为社会进步的标识?英国19世纪的著名历史法学家亨利·梅因爵士的观点就做了最好的回答。梅因认为: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可以说,法律的进步既是催生西方“文明”一词的动因,其本身又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和标尺。
马克思和恩格斯十分重视文明问题,在他们的著作中经常可见使用文明这个概念。据我国学者的不完全统计,仅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0卷中,使用“文明”一词就达260多次。马克思、恩格斯通常在三种意义上使用文明这个概念。
一是指与蒙昧、野蛮状态相对立的一种社会进步状态。例如,恩格斯指出:“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的机器。”正是这种国家机器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由野蛮、蒙昧时代进入了文明时代。“随着文明时代获得最充分发展的奴隶制的出现,就发生了社会分成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第一次大分裂,这种分裂继续存在于整个文明时期。”“以这些制度为基础的文明时代,完成了古代氏族社会完全做不到的事情。”
二是指资本主义制度产生以来所创造的一切成果。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人类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资产阶级的共和制、议会和普选制,所有这一切,从全世界社会发展来看,是一大进步。
三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更高阶段的社会形态所具有的特征。恩格斯断言:“文明能够逐步发展到共产主义。”这是人类更高类型的文明。这种理想中的文明,在“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在这种文明的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政治文明”这个概念,是马克思在1844年11月《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首次明确提出的。马克思在这篇准备专门研究现代国家问题的大纲中,列举了研究现代国家问题可能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