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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和基本思路

    作者:李三忠 出版时间:2003年02月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北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和基本思路。首先总结2002年北京市投融资改革的成绩,然后分析投融资改革的主要思路。

    2002年是“九五”以来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形势最好的一年。1~10月,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27.7亿元,同比增长18.4%,其中地方单位完成投资1089.8亿元,同比增长27.6%。初步预计,2002年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可完成1760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增长15%以上,其中地方全社会投资完成1470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增长20%。全市和地方投资增幅都超过年初计划指标10%左右。2002年投资需求的较快增长,对拉动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 投融资改革的成绩

    2002年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取得的成就,是在近年来全市不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取得的。近十年来,面对着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在国家投融资体制整体改革方案始终没有出台的情况,北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探索始终没有停止,积极主动地采取应对措施,各项改革性措施陆陆续续一直在逐步出台。尤其是1999年以来,以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拓宽筹融资渠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为中心,市政府下发了一系列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如《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深化本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等,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明显加快。总的看来,主要在以下七个方面取得了突破:

    一是改革了投资规模计划管理,计划部门不再下达投资规模指令性计划,目前投资计划管理的主要作用已经演变成为市委、市政府调控内需、贯彻产业政策、促进重大项目建设、保证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征收的重要工具。

    二是下放了审批权限,简化了审批程序。经过1992年、1995年、1999年市政府三次大规模地下放审批权限,大大增强了区县和企业的投资自主权,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投资来源的多渠道。

    三是取消了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计划管理。伴随着银行金融部门的商业化改革,计划部门不再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指标,完全由银行自主决策、自行承担风险。

    四是逐步缩小政府直接投资范围,加大市场运作力度。目前,政府投资已经退出了一般加工业、商业等竞争性投资领域。并且建立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报补偿机制,在政策上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

    五是改革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引入竞争机制。明确了市政府及区、县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资范围和责任,实现了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推动了管理重心下移。打破行业垄断,改变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单一的局面,初步确立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法人,并建立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报补偿的机制,在目前基础设施产品价格不能到位的情况下,对具有合理利润水平的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六是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1999年市政府出台了31号文件,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全面推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明确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由计划、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同时,加强对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督稽核。设立了北京投资平台,作为市政府公开项目招投标信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项目审批管理透明度的载体。

    七是积极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推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度,加快培育为投资主体服务的工程咨询、评估、招投标等市场中介主体。

    虽然北京市近年来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相比,与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投融资体制的要求相比,与筹办奥运会的迫切需要相比,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尚未解决,如:国有企业投资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投资行为还不规范;基础设施行业垄断尚未打破,市场化融资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竞争有序的土地供应制度尚未建立,行政审批程序复杂;投融资宏观调控体系不完善,部门衔接有待加强;招投标行为不规范,行政干预依然很重;政府投资资金分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不健全;投融资法制建设滞后,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比较普遍,投融资活动监管力度亟待提高;社会融资渠道不够通畅,投资中介服务体系亟待规范。上述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固定资产投资领域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