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年02月 |
一 对企业信用管理模式的认识
建立中国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首先必须明确基本模式应该是怎样的。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是通过市场的作用形成商业化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为主体的企业信用管理模式,其特点是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全方位向社会提供有偿企业信用服务,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不足之处在于,市场的作用并不是万能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信用由谁监管,怎样保证,近期美国一些知名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连续暴出假账案就是例证;另外,完全靠市场的作用形成商业化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时间过于漫长。二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为主体的企业信用管理模式,其特点是主要为银行内部服务,用于银行防范贷款风险,这种模式以欧洲一些国家为代表。近年,一些发展中国家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也多采用此种模式。不足之处在于,此种模式将形成信用行业新的行业垄断。以上两种模式有利有弊都不能照搬,但对我们都具有借鉴作用。
鉴于我国原为计划经济体制,企业信用信息多集中于政府部门,采取由政府推动信息开放与信用服务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府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监管的做法较为适宜。
二 我市企业信用管理的基本状况
1.制定了有关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的法规
2002年,北京市政府制定并开始实施《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这是全国第一部有关企业信用的地方规章。制定该《办法》,一是解决政府各部门间信息开放问题,为企业信用管理提供基础数据。二是解决政府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问题,实现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三是解决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严重违法企业的行为加以限制的法律依据问题,使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更具可操作性。四是解决信用信息的使用、公示问题。《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向制度化、法制化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
2.构建了政府企业信用信息平台
2002年,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正式开通。该系统以工商局的市场主体经济户口为基础,以市政府行政机关和银行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以政府推动信息开放与信用服务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为原则,以为各行政管理机关和银行实施有效监管,为企业提供查询服务为目标。该系统包括:企业身份信息;企业良好行为信息;企业不良行为提示信息;企业不良行为警示信息。一期进入系统的市属15个委办局、银行提供的1030户企业良好行为信息,497户企业、2家事业单位和168个自然人严重违法失信的不良行为警示信息,通过市政府“首都之窗”和市工商局“HD315”网站对外公示,供社会查询。目前,仅市工商局HD315网站日点击率已达10万余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已经引起企业高度重视,效果已经初步显现。二期进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政府部门将达到44个。
3.企业信用服务市场化运作模式已经基本形成
我市,目前已有企业信用咨询评估机构8家。各企业信用咨询评估机构均采取商业化运作方式,向社会提供客观、独立的资信调查报告。
三 政府部门应在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1.推进有关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规范征信市场行为方面的法律,在政府开放必要的企业信用信息等方面也没有明确的制度和规定,从而制约了企业信用信息开放的进程。尽管北京市已经制定了《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但在行业管理方面,包括市场准入、退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规则等方面基本还是空白,影响到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为此,立法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尽早为企业信用的发展奠定制度框架。
2.进一步放开企业信用信息
2002年,北京市推出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搭建起了政府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平台。然而也要看到,北京市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尽管整合了44个政府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但除此之外各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及社会团体仍然掌握大量的与企业信用有关的信息。各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在完善北京市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同时,还应关注推进企业信用服务市场化,进一步放开本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建立网上通道,为企业快捷地查阅本部门放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创造条件。
①企业信用信息分层次开放。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