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9月 |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日本农协)是以农民互助合作、提高农业生产和生活水平为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农业综合性服务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日本在联合国军的监督下,废除了封建佃农制,建立了以土地私有制、自耕农制度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土地制度,逐步形成了以数量众多、分散小农为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结构。但是,小规模个体农户势单力薄,面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无力参与激烈的竞争。日本政府为了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户更好地生存与发展,极力促进互助合作组织扩大规模,并且通过制度规范、政府扶持,鼓励农协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拓展业务,完善功能。20世纪50年代,日本农协作为抵御工业资本对农业、城市对农村的掠夺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逐步完善了农资购买、技术指导、农业灾害保险以及资金调剂等多方面的综合服务。同时,加快了农用机械在农村地区的普及速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零散农户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农产品销售价格,为尽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缩小农工收入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2年,日本农协共发展基层农协713家,专业农协1059家,社员人数达到969.4万[1],成为日本规模最大的农村经济组织。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日本农协发展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日本商业界要求日本农协加快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2002年,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臣甚至发表了“农协要么改革,要么解体”的极端言论。对此,日本农协逐步调整了发展战略方向,提出推动农协由“综合农业协同组合”向“综合农村协同组合”转变的新思路,并且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措施。这一发展战略的调整不仅值得高度关注,而且其中也有不少做法和经验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有借鉴和启示意义。为此,笔者先后走访了日本农林水产省、日本农协中央会、基层农协以及东京农业大学、日本农林中金综合研究所等政府和民间机构,与各方面人士进行了广泛的接触与交谈,对日本农协最新发展战略调整方向、措施、问题等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
一 日本农协面临的挑战
(一)正式社员数量日益减少
根据《(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法》的相关规定,农协社员必须是当地常住居民,其中正式社员只能是从事农业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农户或经营者,非农业人员可以成为“准社员”,有资格使用农协提供的各项服务,但是没有选举权。因此,日本农协在农村地区拥有形式多样的社员主体,其中既有农业生产大户、农民企业家、农业生产法人、农业生产小组,又有依靠农业收入和农外兼业收入一起来维持生计的农户,以及将土地租借他人、本人只维持自给自足生产的农户,退休后的返乡务农人员,把土地作为财产保留,租借他人耕地的农户,进行农产品加工、直销、饭店经营的高附加值农业创业群体和当地居民等等。这种兼容不同类型主体的合作客观上要求农协提供从生活到生产,涉及农村各个领域的服务,其构成了农协经营的基础。20世纪50年代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日本城镇化、工业化速度加快,农业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速度比较快,农户数量从1960年的606万户减少到2011年的156万户,同期,农业就业人口数量从1454万人下降到260万人,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例从1960年的33%下降到2011年的4%。受此影响,日本农协正式社员的数量从1970年的588.9万人减少到2012年的470.2万人[2]。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对未来农业发展预测的结果,未来10年,现在65岁以上高龄的农业劳动力将快速退出历史舞台,届时将有大约79万户农户(占农业总人口的30%)离开农业,日本农协的正式社员数量将进一步减少16%。日本农协经济部门、营农指导部门收益也将受到影响,估计农业存款将减少10万亿日元,合作保险将减少250万人[3]。
(二)非农色彩日益浓厚
以家庭为主体的小规模生产是日本农业生产的主要特征。据统计:日本农协成立之初,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9公顷[4],很难有效发挥欧美大规模农场那样的规模效应。农民为了规避生产单个品种带来的风险,采取了多品种复合经营的方式,这就要求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提供全阶段、多方面的支持。然而,农业的各项业务获利机会大相径庭,任其发展必然会导致社会化服务主体选择高收益业务,放弃低收益业务,那么结果将难以实现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