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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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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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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中部地区城市群体制创新研究

    作者:刘秀清 出版时间:2009年05月
    摘要:这六大城市群已在中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显示出重要的作用,但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背后的根源在于中部城市群现行的体制不合理,体制瓶颈已成为阻碍中部城市群快速发展的一块绊脚石。中部城市群急切呼唤体制创新。体制创新有利于更好地调整中部城市群的利益格局,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调动城市间的积极性,推动具有中部特色的城市群快速发展。

    中部以省会城市为中心,已初步形成六个渐具规模的城市群: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环鄱阳湖城市群、大太原经济圈。这六大城市群已在中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显示出重要的作用,但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区域产业结构雷同、区域性环境污染严重、区域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等,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问题日益凸显,越来越成为制约中部城市群能量释放、优势发挥和快速发展的障碍,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究其原因,这些问题背后的根源在于中部城市群现行的体制不合理,体制瓶颈已成为阻碍中部城市群快速发展的一块绊脚石。中部城市群急切呼唤体制创新。体制创新有利于更好地调整中部城市群的利益格局,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调动城市间的积极性,推动具有中部特色的城市群快速发展。

    一 中部城市群体制现行特点及存在问题

    中部城市群的各城市作为独立的行政区域,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体制性障碍,面临体制创新的巨大挑战。

    (一)“三农”问题突出,城乡协调发展的动力不足

    中国之痛在“三农”,农民占到全国1/3的中部之痛更在“三农”。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农业发展水平不高、农业人口转移压力大等问题已经成为中部城市群发展的桎梏。中部城市群城乡能不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键看“三农”问题能否破解。

    1.农业人口众多,劳动力转移压力大

    中部人口密度大、农业人口多,是“三农”问题比较集中和严重的地区。2007年,中部农业劳动力为9096.4万人,约占全国28.93%,占中部六省全部人口的42.54%,而中部农业耕地面积为28986.7千公顷,只占全国的23.81%,可见,中部单位耕地面积负担的农业人口明显高于西部和东部。全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60%集中在中部,中部农业剩余劳动力近4000万人,超出东部2000万人。由此可见,中部农业劳动力转移压力大。

    2.农业投入不足,发展水平落后

    2000~2004年,中部六省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20.18%、20.46%、19.83%、17.60%、17.41%,从2002年开始占全国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到2007年这一比重为20.41%,仍未达到2001年的水平。而东部的五省一市(鲁、苏、浙、闽、粤、沪)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同期比重分别为47.13%、46.87%、48.33%、52.31%、53.9%,占全国比重是逐年上升的。这表明中部地区是逐年削减农村农业投入,而东部地区则逐年加强农村农业投入。中部农业发展基础条件薄弱,农业效益低下,农民收入增加困难。

    3.农民收入低,城乡收入差距大

    中部地区农村家庭居民人均纯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1995年的36.51%降低到2007年的33.04%,而且所占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见表1),说明农民的相对收入在这时期越来越低。2007年,中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844元,占全国比重为92.85%,六省中没有一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近几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刺激农业发展,为农民增收尽可能创造条件,中部地区农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与东部地区相比差距仍然较大。2007年东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855元,东中相差2000多元。

    表1 中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4.城乡二元体制未打破,农民的利益难保障

    中部地区城乡二元体制仍未打破,农村人口向城镇、城市转移仍然面临农地产权、户籍、社保、就业、教育等诸多体制性障碍。一方面,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残缺,使农民利益受到损害。中部五省(山西出外)均为农业大省,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经济的发展自然离不开农业的发展。然而,中部地区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却受到了农地产权制度的约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经营权属农户。由于对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使用权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政府事实上享有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权,农户的土地经营权、使用权经常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户籍、社会保障制度城乡未统筹,导致农民就业、教育等一系列权益得不到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体制改革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开始向非农产业转移。然而,由于户籍、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导致进城务工的农民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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