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5月 |
“一城独大”、“小城区大农村”,是武汉城市圈的典型特征。在武汉城市圈进行“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推进都市圈发展向高级化演进,促进区域发展与转型,提升中部地区开发开放水平,作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之一,具有重要的试验价值。“以大带小”,就是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实现武汉与区域其他城市协调互动发展,遵循市场规律和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做到示范引领、项目支撑、产业带动、市场牵引、服务拓展。
一 “以大带小”发展的作用机理及试验价值
(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增长极是一个相对的空间概念。从全国范围来讲,增长极可以是一个广域的区域,如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等区域;相对于广域的区域而言,增长极可以是一个中心城市以及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圈(群)。从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审视,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正是要培育基于制度创新的新的增长极。
佩鲁、汉森等人认为,增长极是一种在某一特定环境下的产业推进型单元,或者是与周围环境相结合的一种成长性城镇推进型单元。作为地理空间概念的区域,增长极具有极化和扩散等效应。作为一种发展战略,增长极开发就是在高成长性的城市开发区或具有高推进能力的产业进行重点投资与发展,然后借助增长极的各种效应带动区域经济增长,促进城市体系的分化与形成。[1]增长极理论强调创新的推动作用和创新的不均匀分布,正如佩鲁所说:“增长并非同时出现在所有地方,它以不同的强度首先出现在一些增长点或增长极上。”这种增长不仅仅是对厂商或产业追加投资,更多的是创新。只有成功的创新性的厂商和领头产业在一定的经济空间中对其他厂商和产业才具有支配诱发和推进功能。创新需要相应的空间环境和空间条件,这也必然导致制度创新在空间分布的不均衡性。基于制度创新的增长极理论对于转型时期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现实的指导作用,也构成了目前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发展的理论基础。[2]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就是在特定的区域通过制度创新,扩大开发开放,培育区域增长极。实际上,从深圳特区、浦东开发、东北振兴战略,到天津滨海新区、成渝综合配套改革、北部湾经济区,都体现了“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这一国家战略内涵,是以中心城市率先发展带动整体区域发展战略的具体化。
促进中部崛起是我国新时期总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东、中、西区域发展差异的现实情况出发,中部地区的发展需要依托现有条件,培育几个发展引擎,形成支撑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城市圈(群),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在长江中游,武汉—鄂州—黄石、长沙—株洲—湘潭及周边地区是人口稠密区,然而却不是我国经济发展高地。同样是人口稠密区的长三角地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18.9%,珠三角占10.33%,而武汉城市圈占2.25%,长株潭占1.4%,武汉—长株潭仅占3.65%。作为武汉城市圈核心城市的武汉,拥有8449平方公里区域和近900万人口,而地均经济总量和人均财政收入两个指标分别为3698.49万元/平方公里和2674.71元,低于南京、深圳、杭州等城市;武汉市地均经济总量是上海市的1/5,是广州市的1/3。[3]人口的集聚并没有带来相应的经济发展,尽管我们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却由于制度创新力的弱化,资本等要素并没有在这一地区有较大的集聚,从而影响了本区域开发开放的进程。东北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沈阳固定资产投资在2004~2007年分别以66.7%、40.3%、31.2%和31.9%的速度增长。
2008年8月6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了基于区域合作的“泛长三角”概念。今后,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不能停留在“15+1”的城市范畴,要考虑“3+2”,即把苏浙沪三省市和属于长江中下游,也属于中部地区的安徽、江西全部纳入“泛长三角”通盘考虑。而且,江西、安徽两省也作出了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分工与合作的姿态。武汉城市圈处于“泛长三角”和“泛珠三角”经济联系、东部与西部发展交汇的中间地带和过渡区域,中部崛起要形成共同区域利益,实现要素整合和制度协作结合,必须有一个引领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经济高地。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就是要在特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