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4月 |
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实务是指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围绕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所开展的一系列实践活动。自社会工作专业诞生以来,精神健康一直是社会工作者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服务领域。在这个领域内,较之其他从业者,社会工作者往往具备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多样的功能。近20年来,我国的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在防治精神疾病、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保障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独特的作用。
一 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过程
(一)缘起(1988年之前)
1.国外缘起
在国外,对精神病患者的安置和治疗工作由来已久。20世纪头十年,美国为数不多的社会工作者开始在精神病医院就职,主要担任治疗的辅助工作。随着1908以来现代精神卫生运动的兴起,真正意义上的精神健康社会工作才拉开了帷幕。
这场运动的发起者是克利福德·比尔斯,他先是写作、出版了自传体小说《一颗找回自我的心》,记录自己遭受精神疾病折磨、接受治疗并康复的整个过程,之后,又于1909年发起成立了全美心理卫生协会(即全美精神健康协会的前身)。协会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收集数据、研究法制、调查机构、鼓励研究和出版并教育大众,充分体现了运动的基本宗旨——精神疾病的预防,这些都是社会工作者计划要从事的活动。精神卫生运动的早期支持者阿道夫·梅耶的观点吸引了最初的精神健康社会工作者。他是一位神经病学家和精神病学家,在长期的研究工作中逐渐形成了心、身、环境为一体的整体式精神健康概念。梅耶由此要求医生探访患者的家庭、工作单位和社区,多层面、多角度地收集有关患者的完整资料,并期望在社区建立一个可与州立医院联结的有精神科的综合性心理卫生体系。他的上述观点与社会工作的个人—环境互动实践,以及机构—社区整合系统视角相一致。
1922年,波士顿精神疾病医院社会服务部门主任玛丽·C.杰拉特和该院医生E.E.绍瑟德合著了《邪恶之王国》一书,首创“精神科社会工作”这一术语,全面介绍了精神科社会工作的功能,包括社会调查,个案工作,协调医生、院外社工、患者、家庭和朋友之间的关系,等等。[1]随着20世纪50年代开始兴起的“去机构化”运动,精神疾病治疗的焦点从医院向社区转型。马克斯韦尔·琼斯提出了“治疗性社区”的全新概念,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2]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借着这样的契机,逐步实现了专业自主,确立了在精神健康服务领域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2.国内缘起
我国精神健康社会工作的诞生与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及国家政策导向休戚相关。我国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的历史并不长。1898年在广州建立了我国第一家精神专科医院,随后1906年在北平、1910年在哈尔滨、1929年在苏州、1935年在上海和大连、1947年在南京相继建立起这类医院。直到1949年,全国精神卫生机构尚不足10所,精神科床位仅1100张,专业医生仅50~60人。[3]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逐渐认识到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大了投入力度,从而为社会工作在精神健康领域的介入与专业成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58年6月,卫生部在南京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制定了1958~1962年精神卫生工作5年计划,提出了“积极防治、就地管理、重点收容、开放治疗”的精神卫生工作指导原则。[4]这些都与社会工作所倡导的预防和社区联合的理念相融。根据会议精神,各地精神科机构都建立了防治科来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在城市建立市、区、街道三级防治网络,在农村建立精神病县、乡、镇三级防治网络;在数百万人口中开展了大规模的精神疾病普查,普查普治相结合;专业人员深入基层,送医送药上门,使成千上万的精神病患者在社区中得到治疗。同时培训了大批社区医务人员,并向广大群众宣传和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以引起社会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理解和重视。20世纪70年代后期,各地纷纷摸索和创造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精神疾病防治办法及措施:山东省烟台市的“家庭病床”被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为“农村精神疾病防治模式”;上海的精神卫生社区三级防治网络(市、区、街道)初具规模,基层创办的“工疗站”通过交流普及到其他主要城市;沈阳正阳区精神病防治站,吸收出院的精神病康复者及其他残疾人办工厂,这种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