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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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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宗教社会工作实务

    作者:周文华 王妙珍 吴志红 出版时间:2009年04月
    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民族宗教社会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近年来,专业社会工作开始介入民族宗教社会工作中。民族宗教社会工作的功能和定位正在实践中研究探索,其社会化运作模式和规范化运作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在新形势下,政府对这一工作的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民族宗教社会工作者队伍的素质将得以提升。社会工作者将协助政府部门为民族宗教对象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在促进民族宗教与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也有着多种宗教。党的“十七大”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列入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五个重大关系之中。因此,民族宗教领域是社会工作的重要领域,深化和推进民族宗教社会工作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20年来我国民族宗教社会工作的发展状况

    (一)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状况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党和政府针对民族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完善了民族理论和政策,加强了民主法制建设。中央多次召开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努力提高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思想道德水平和身体素质,促进民族平等和谐。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也把帮助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摆在突出的位置。我国还颁布了《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使民族工作实现了法制化。

    为普及和贯彻民族政策和法律,各地有关部门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国务院先后四次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推进了民族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此基础上,我国的民族社会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开展重点帮扶,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

    国家拨出专项资金,采取措施,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并对22个人口较少民族实施了特殊帮扶措施。中央政府组织沿海发达城市对口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各地以募集资金、开展劳动力培训、提供市场信息和科技、项目援助等多种形式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建设。有关部门还向中西部贫困地区派遣青年志愿者,推动智力支边扶贫,增强了少数民族的自我发展能力。

    2.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和健康水平

    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兴办各级、各类学校,在内地创办各类少数民族学校(班),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关部门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等工程,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协作和“希望工程”,还建立了一批科普示范基地,有效地推进了民族贫困地区教育的发展。有关部门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对口支援工作,培养医疗卫生专业人才,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医疗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和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重视妇女儿童的健康,落实计划生育、计划免疫等工作,提高少数民族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3.采取多项措施,尊重保护少数民族的习俗和文化

    政府制定、实施了清真食品保护条例;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文化机构和设施,实施民族文化工程;组织人员研究、挖掘和整理了一大批少数民族文化典籍及传统体育项目与医药项目;投入巨资对大批少数民族文物古迹进行修缮;注重培养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鼓励、扶持少数民族艺术创作,组织民族文化活动,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

    4.建立工作网络,开展城市民族工作

    各城市普遍建立了“少数民族联合会”等团体和民族工作志愿者队伍,形成了民族工作网络。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开展社区民族工作,依托社区力量,做好扶贫帮困、流动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等工作,并组织少数民族参与城市和社区建设。同时,通过完善社区的信息反馈、矛盾协调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力地维护了民族团结。

    (二)我国宗教社会工作的发展状况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针对我国宗教问题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多次召开宗教工作会议进行研究,并颁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就宗教问题提出了新的理论和政策。党中央强调,宗教工作,最根本的是做信教群众的工作,是要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为祖国富强和民族振兴积极贡献力量。党中央提出了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时期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同时,提出了“四个维护”准则,要求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为宗教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划定了基本的、明确的界限,也为识别和处理宗教问题提供了鉴别标准和处理原则。

    我国宗教工作的法制化建设不断加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