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4月 |
社会工作相关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构和政府行政机构为规范有关社会工作领域的工作,并实施有效的社会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含国家及地方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和政府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而社会工作相关政策,则是指各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为发展社会工作事业而制定和颁布的各种带有一定规范性和指导性的政策文件,包括政府行政部门发布的各种“通知”、“意见”,以及各种计划纲要、白皮书等。应该说,社会工作的法规与政策都属于社会政策的范畴,只不过其规范化和强制性程度不同而已,前者规范化程度高,并具有更强的指令性;而后者的规范化程度低,更具有指导性的意义。还有一类具有政策意义的文件是政府部门(主要是中央政府部门)为一个行业或一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所制定的规范。在现阶段社会服务部门行业组织不太发达的情况下,许多行业规范和机构规范仍然是由政府制定的。这类规范性文件虽然是属于行业规范和机构规范的范畴,但仍具有明显的政策倾向,因此我们也将它们纳入社会工作相关政策的范畴。
我们按照社会工作的领域对各种相关的法规与政策进行分类,并逐一介绍过去20年里各个领域法规与政策的发展概况。同时,在每一领域中,我们将分别介绍有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各种法规和政策的具体内容相当丰富,但在本部分中只介绍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发展过程,以及相关重要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内容要点。
一 老年社会工作的法规与政策
在1988~2008年这20年中,我国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三个层面都制定了有关老年社会工作的法规,并且各有关部门还出台了系列的政策文件,已经形成了比较全面的法规与政策体系。
(一)老年社会工作的法规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在老年社会工作方面最具权威性的规范性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1996年8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该法分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共50条,近4000字。在“总则”中,该法从原则上规定要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家庭赡养与扶养”中,该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中,该法规定,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在“参与社会发展”中,该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革命、建设经验,尊重他们的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在“法律责任”中,该法规定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养老保险法规体系
在养老保险方面,在这一时期国务院出台了系列的行政法规和其他法规文件。其中包括:《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1993年10月15日)、《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7月10日)、《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等。
上述系列法规都对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做出了规定,从这些法规的内容中可以看出我国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二)老年社会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
1.关于发展老龄事业的政策文件
1999年10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正式决定成立全国性的老龄工作机构;2000年8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规定了我国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等;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通知,印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规定了我国老龄事业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任务和措施等。
在这20年中,我国在部门规章层面制定的调整老年社会工作的政策文件还有:民政部、司法部《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