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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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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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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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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作者:沙飒 刘铁军 出版时间:2013年03月
    摘要: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让广大群众住有所居,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惠及民生的重大工程,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提高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构建和谐社会、保证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本报告通过对贵州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经验及问题分析,探讨其对策建议。
    Abstract:It is a major strategic decision and important project which was made by the Central Party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in order to build up a perfect housing security system and gradually to solve the housing problems of low-income families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It is also a good demonstration of the transformation o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pattern,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wellbeing of Guizhou citizens,on the enhancement of the supply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and on the guarantee of social justic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by summarizing experience and analyzing problems about constructions of low-income housing projects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of Guizhou province.

    一 贵州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效和实践经验

    自2007年贵州省全面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来,2007~2012年国家下达贵州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共51.51万套(户),截至2012年4月底,已基本建成17.13万套(户)。其中,2012年国家下达本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计划10.04万套(户),竣工计划7.83万套(户),截至2012年7月31日,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7.59万套,开工率75.6%。

    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全省积极探索实践,一方面加强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提高建设管理组织机制的动态化与常态化;另一方面逐步出台和实施一系列科学化、规范化的系统政策、标准和办法,保证运行机制的可持续性;同时全面推行收储配租等新方法,拓展城市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思路,实现管理措施创新,探索出一条符合省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新路子。

    (一)政府主导,建管并重

    贵州省委、省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当做头等民生工程来抓,2011年列入省委、省政府十大民生工程,2012年列入十六件民生实事,形成了政府主导、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全力配合落实的上下联动机制,并建立了贵州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0年起,省政府同各市(州)政府、市(州)政府同各县(市、区)政府层层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各市(州)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职责分工》《贵州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约谈制度》,明确了相关责任,完善了工作措施。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印了《贵州省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图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廉租房建设的通知》《关于贵州省廉租住房建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廉租住房建设采取节能措施的通知》《关于对全省廉租住房工程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的通知》等文件,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派出多个技术检查和服务组深入建设工地进行监督指导,以推动工程建设,保障工程质量。

    除了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的“建管并重”,对于保障房后续管理的“建管并重”也提上了议事日程,随着近几年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大量保障性住房已陆续竣工,进入分配和使用阶段,这个阶段的管理工作,丝毫不亚于建设的压力,“建管并重”的要求被赋予了更深层的内容。

    (二)租售并举,统筹建设

    从2008年4月起,全省推行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共有产权”制度,即对没有经济承受能力或暂时没有购买意愿的应保家庭,实行廉租住房的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对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且自愿购买的应保家庭,地方政府可以按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出售廉租住房,实现政府和购买者对廉租房的“共有产权”。为进一步规范“租售并举,共有产权”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印发了《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补充意见》《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廉租住房出售中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系列配套文件,对租售并举对象和价格、售后管理及产权界定等问题予以明确。

    “租售并举,共有产权”是多渠道融资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的有效方式,通过廉租房的出售,将出售所回笼的资金又投入廉租住房的在建项目,既能缓解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又能形成一条保障性住房资金链实现循环利用,还能加大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扩大实物保障覆盖面。这样的制度探索,也从另一方面解决了应保人群的保障退出问题,其社会效益较为显著。

    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共有产权”的实践创新,得到了国家领导人、有关部委及部分省市的认同。2009年8月10日,李克强副总理在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有的地方对当下无力购买住房的,采取租售并举的方式,待居民收入提高再行购买后,取得完全产权”的做法。

    (三)公廉并轨,加大覆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贵阳市已逐步实行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