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3月 |
本文分析了2007~2008年度中国金融法治建设情况,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政府采取的各项金融政策和措施,提出了完善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立法,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建议。
The paper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s of the financial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China from 2007 to 2008,in particular the measures and policies that the govern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adopted in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aimed at strengthening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legislation to resolve certain difficulties arising from the crisis.
中国已经进行了近三十年的金融改革。近三十年来,中国金融法律已初步体系化,适合于中国金融发展的监管机制已经形成并发挥着作用。自2007年起,中国的金融法治建设步入了一个新阶段。与此同时,肇始于2007年年初的美国次贷危机,在2008年演变成为全球金融危机,中国也深受影响。国务院和金融监管机构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来应对金融危机。上述情况构成了2007~2008年中国金融法治建设的基本背景。
一 继续推进金融法律制度建设,完善金融监管法规体系
(一)集中清理已有金融法规
针对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有些规则已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要求或新的实务要求、有些规则不协调甚至冲突的情况,按照国务院清理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部署,2007~2008年,相关金融监管机构集中进行了法规的清理工作。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完成了对历年发布的90部规章的清理,并对废止的规章进行了公告。截至2007年底,证监会经国务院同意后废止行政法规4部,废止规章10部、规范性文件91部,在完成法规的清理后,有效的专门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律文件共有402部。其中,法律3部,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4部,规章52部,规范性文件333部。银监会对其2007年10月底前已颁布的33部银行业监管规章进行了清理和修改。2008年1月,银监会在清理和修改的基础上对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法规进行了汇编,并出版发行了《银行业监管法规汇编》。通过清理,及时对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废、改、立,既是法规体系建设的要求,也是维持其指导性和协调性的根本手段,是金融法治的基础性建设,意义重大。
(二)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加快金融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
自2007年以来,国务院陆续发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并修订了《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其中,2007年3月16日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一次从法规层面对金融期货作了明确定位,为金融期货的正式推出提供了法规支持。该条例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删除了1999年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和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增加了期货交易可以实行现金交割的规定,要求期货市场进一步加强基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市场风险控制制度,还在完善期货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和完善对其他市场主体的监管、国有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一条例的发布,对在新形势下发展我国的期货市场必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2008年8月5日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根据外汇市场形势发展变化,一方面坚持改革开放的方向,另一方面坚持外汇资金流出流入均衡管理原则,加大了风险防范力度。
此外,“一行三会”在2007~2008年出台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金融法律制度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有关事项公告》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金融监管、交易安全和金融业务发展等进一步提供了制度支持。央行还与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第一个全国性的关于土地储备的规范性文件《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确认土地前期的整理开发等都将由政府依托金融支持来完成,保证了储备部门的资金来源。此外,央行还下发了《关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春耕备耕 增加“三农”信贷投入的通知》,为与“三农”相关的金融工作提供支持。
银监会则从风险控制、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便利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着力加强银行业制度建设。在加强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方面,银监会修改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出台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