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2年01月 |
近来,在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的热潮中,有关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的问题成了党建工作中的一个有较大争议的热门话题。社会各界人士也纷纷撰文发表看法或对此表示关注。本文拟对此作一综述。
一 背景分析
新时期,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正在尝试着进行重大的理论突破,这就为争论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首先,十五大以来,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作为基本价值标准,根据市场经济的必然逻辑,明确了在所有制问题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包括私营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肯定了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载入宪法。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私营企业乃至私营企业主的合法性问题,为私营企业主的合法利益提供了根本保障。私营企业主已逐渐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和社会格局中的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
其次,江泽民同志于2000年2月和5月先后在广东、江苏、浙江、上海等地考察工作时提出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理论意义的“三个代表”思想[1],它是我们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按照“三个代表”思想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既是党建工作中的重大理论课题,更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私营企业主既在经济上积极谋求发展,也在政治上要求参与,寻求利益表达的渠道。一些私营企业主出于各种不同的动机加入或正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从而把问题提到了理论和现实的双重层面上。
在理论层面上,赞成与反对私营企业主入党的双方,围绕着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及其与共产党的性质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论述。在现实层面上,不仅一些私营企业主在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些地方尤其是经济相对较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江苏等地[2],事实上也吸收了不少私营企业主入党。社会各阶层也在关注私营企业主究竟能否入党的问题,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专题调研组对此进行了“关于私营企业主能否当选劳动模范和加入中国共产党问题的调查”[3]。
二 赞成私营企业主入党的观点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在社会各阶层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学习与讨论。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和社会人士认为,从现实出发,按照“三个代表”的精神和要求,可以考虑吸收私营企业主中一些符合入党条件的人加入中国共产党。
据报道:北京市工商联合会某负责人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上说:“非公企业一些职工,甚至有一些企业的投资者、所有者也迫切要求加入党组织。在非公企业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建工作,已是迫在眉睫,十分现实,具体、实在的问题。”[4]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在接受《百年潮》的访谈时,曾表示赞成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5]。还有人认为:“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他们(指私营企业——笔者注)会成为城乡发展党员,基层干部锻炼的重要基地,因此,要加强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领导作用,就应贯彻从严掌握的原则,不能一概而论。但那些确实守法经营,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私营企业老板可以及时吸收入党。”“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把个体私营企业党员发展工作列入计划……重视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优秀员工中发展党员,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党”[6]。
综上所述,赞成私营企业主入党的观点主要是:
①私营企业主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之一的私营企业的所有者,在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的同时,在政治上也应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地位,否则,他们就成了政治上低人一等的“二等”公民,这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其内在要求不相符合的,也与宪法及有关法律之规定相违背。在入党的资格与条件上,私营企业主与其他公民应是相同的。所以,在新形势下,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可以吸收或考虑吸收符合入党条件的私营企业主加入共产党。
②赞成私营企业主入党,是就具体的、单个的私营企业主——个人而言的,不是就一般抽象的、整个阶层的私营企业主——阶层而言的。吸收一些私营企业主入党并不等于把整个私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