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2年01月 |
1999年1月至4月,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在国内首次用“两票制”的方式民主推选产生了新一届镇长。“两票制”选举镇长,是指在镇长选举过程中,把过去由党委考察推荐镇长预备人选的工作,改为由党委确定镇长的基本条件,然后发动有选举权的公民民主推荐镇长人选,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经资格审查后,组织获较多人推荐的镇长人选公开竞选演说,之后进行民意测评,选出得票最多的人,由此完成第一票即“民意票”;党委根据群众提名推荐和民意测评情况,把得票最多的人确定为镇长预备人选,以镇党委名义推荐给镇人大主席团,交由镇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依法投票选举,这就是第二票即“选举票”。大鹏镇的这一改革创新引起了党政部门、学术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为了探讨这一改革在中国政治发展过程中的意义和影响,2000年4月28日至29日,中央编译局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共大鹏镇委在深圳市联合举办了的“两票制”推选镇长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知名学者、政府官员共50多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主题就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探讨。
一 关于“两票制”选举镇长的意义
“两票制”推选镇长在中国政治发展过程中的意义是这次研讨会的中心议题。与会者一致认为,大鹏镇民主选举镇长的改革试点是在党的十五大精神的指导下,在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具体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方向性、建设性的探索,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标志着中国扩大基层民主的政治体制改革步伐,已经开始由群众自治组织向基层政权机关发展。在这一基本共识的基础上,与会者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分析。有的代表认为,大鹏镇的改革实际上是在选举程序上改革了镇长候选人的产生过程,为民意的表达建立了一种公开、透明的机制,使候选人的提名和产生建立在程序公开、过程透明、票数清晰的基础上,被量化的民意在程序上起决定性作用,大大提高了党委推荐和人大选举的民意基础,主持选举的执政党将民意票最高者确定为候选人的程序制度化,使得民主化程度大大提高。因此,如果我国乡镇级政府的选举朝这个模式发展,其意义将是“革命性的”。有的代表认为,“两票制”的改革探索实现了政治运行的几个转变:群众的“带头人”由过去的“委任制”变为“选任制”;群众的意愿从过去只供党委“参考”变为有决定作用的“参与”;群众政治参与的方式由过去的“间接参与”变为直接参与,从而实现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由间接民主向直接民主的转变。有的学者从国家社会自我发展在政治民主化整体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将政治民主化的历史进程描述为参与政治和选举政治,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意味着参与政治开始向以公民意识、利益取向和价值多元为基础的选举政治渐进过渡,大鹏镇的改革正是这种过渡形式的表现,是中国参与政治发生的“重大的质的变化”。有的代表则从政治文化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大鹏镇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公民权利认知结构上的进步,反映出中国公民政治心理正走向成熟,中国的政治文化正在丰富多样化。有的代表从政治权威合法性的角度认为,大鹏镇民主选举镇长可以理解为将党的领导的合法性建立在社会公共选择的基础之上,并通过量化的民意体现出来,是政治权威合法性体现方式转换的一个新的方向。
有的代表指出,解读大鹏镇改革意义的一个重要视角应该是直选后的镇政府是否能够有力促进所在地区福利增长。值得一提的是,“两票制”改革的当事人、在选举中胜出的现任镇长李伟文在会上谈到选举后的工作体会时指出,自己作为从“票箱”中走出来的干部面对众多选民的目光,感到有一种强大的工作压力,丝毫不敢有半点放松,因而认为自己的工作、行为,时时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客观要求自己把群众“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今后思考安排工作的标准。
有些代表指出,“两票制”是在现代体制的框架内进行的,其意义主要体现在程序和技术层面,只是一种“技术创新”,而不是“体制创新”,其形式上的意义大于实质上的意义,但它是对原有体制的挑战和冲击,这种技术创新也必然带动体制创新,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