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年08月 |
2002年,国务院的法制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和要求:一是国际形势跌宕起伏,复杂多变,我国面临的国际环境仍然是机遇大于挑战,但不确定因素增多,形势严峻。这就要求加强有关制度建设,高度警惕和防止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破坏活动,确保我国社会稳定。二是国际经济社会中,美、日、欧三大经济实体同时陷入衰退期,我国面临着比亚洲金融危机更为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在这种形势下,国务院法制工作如何为经济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需要认真探索。三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政府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对现行行政管理观念、体制、方式进行深刻的变革,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在法律制度上也需要对如何处理好既严格履行我国的对外承诺,又善于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保护自己、发展自己,努力做到趋利避害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
一 立法工作
2002年,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的法律议案9件,提请审议的国际条约议案19件,公布行政法规24件。
(一)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和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共安全迫切需要的立法
为了公正合理地处理医疗事故,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概念,规定了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处理和对患者的赔偿等方面的内容。该条例的制定适应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科学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另外,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制定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民身份证制度,证明公民身份,提出了《公民身份证法(草案)》的议案;为了加强对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管理,保障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正确使用枪支,制定了《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核能和核技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及时提出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草案)》的议案;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二)履行世贸组织协定与我国对外承诺的立法
在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军品出口的统一管理,完善军品出口管理制度,同时配合外交工作,及时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在导弹及相关双用途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和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方面,我国政府一贯反对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采取慎重和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本国防扩散政策和有关国际承诺行事。为了完善我国出口管制立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履行我国对外承诺,更好地规范我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理和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理,根据国际和国内形势,在总结和分析本国出口控制实践、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主要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管理机制、审批程序等内容。
在投资措施方面,我国加入WTO以后,1995年6月20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的有些内容与WTO有关规则和我国政府的有关承诺不尽一致,还有一些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给暂行规定的实施和我国政府履行加入WTO有关承诺带来不少潜在的困难。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务院及时制定了新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北京顺利举办2008年奥运会,制定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了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