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年08月 |
2002年我国国际法学研究比较活跃。该年度发表了相当数量的论文,其中不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重要实践意义。这一年度国际法学学术研讨活动也颇为频繁。论文及学术研讨的议题既涉及经久不衰的一些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也涉及实践中发生的尤其是新出现的国际法重大问题。但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仅就讨论较为集中及理论性和现实意义较强的几个问题予以述评。
一 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
(一)国际法与全球化
有学者对全球化的基本含义进行阐述,着重从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法的角度探讨了政府间国际组织与全球化进程的互动发展。相关研究指出,全球化进程冲击着国际社会的所有领域。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全球化的动因和载体,又承受着全球化的挑战和冲击,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另有学者就法律全球化与国际法治做了专门研究,认为以法律趋同化和法律一体化为基本内容的法律全球化就是在现存国际格局下(以主权国家作为基本社会成员并缺少超越国家的组织形式)所能做出的法律方面的反应。现实中出现的法律全球化主要发生在私法领域,而公法也在全球化,这是活生生的现实。国际法的全球化意味着特别国际法向普遍国际法的转化,以及这一过程中国际强行法的确立。因此,当今世界法律体系呈现出一种多面性:一元体系与多元体系并存,硬约束与软约束并存,平面国际法与立体国际法并存,平等的国际法与公平的国际法并存。国际法治的现状可以做出的判断是:国际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开始接受公正的国际法治理,某些国际法规范已高于个别国家的意志,各国在国际法面前至少形式上平等,各国的权利、自由或利益须经法定程序方可剥夺。有学者还对国家以及非国家实体在法律全球化过程中的作用等进行了探讨[2]。
(二)全球化与国家主权
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问题仍然是国际法研究的热点或焦点。有学者提出,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增长和政治变化的主要原因之一。经济全球化作为当代世界发展的潮流,对国际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国家主权理论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主权弱化论、主权让渡论、人权高于主权等各种思潮此起彼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与坚持国家主权并不矛盾,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必须坚持国家主权[3]。有学者认为,主权是国家的身份,这种身份来自于明示或默示的约定;作为国家身份的主权是不能分割、不能让渡的;所谓“主权限制”,除非是外来的强制,其实是主权的行使方式;全球化使国家置身于更多的“契约”约束之中而并不减损国家的身份[4]。还有学者认为,在全球化大趋势下,各主权国家为了共享经济成果,不得不在经济管理权、国家政治决策权和国家管辖权等方面让渡部分主权。居主导地位的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让渡部分主权而获利,但是处于发展中的国家,面临的是更多的冲击。为此,发展中国家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同时,要树立新的主权观,坚持主权平等原则,以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独立[5]。
(三)人道主义干涉
近些年来,随着“冷战”的结束,联合国越来越多地以人道主义为理由干涉一些国家的内部事务。人道主义干涉不仅成为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是国际法研究中的热点问题。2002年继续出现了一些研究成果。有学者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了人道主义的概念,追溯了人道主义干涉的历史发展,特别比较了“冷战”前后人道主义干涉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变化,并研究了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职权,以及安理会有关决议的演进过程,从而指出,尽管人道主义干涉是《联合国宪章》中没有出现的概念,但安理会通过其决议在逐渐扩大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解释,并通过其决议给一些人道主义干涉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这些实践对人道主义干涉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它在逐渐改变宪章,并改变着国际法。[6]有学者批评了西方学者组成的“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于2001年9月提出的《关于国际干预和国家主权的报告》,认为国际法仍然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家是拥有主权的实体;“不干涉”才是国际法的原则,也是对国家主权的限制[7]。还有学者认为,在国际伦理上,人道主义干预是有其存在意义的,但在现实中它却与强权扩张结下了不解之缘。理想与现实冲突的困境,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