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2月 |
当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城市社会转型,各种矛盾充分暴露,并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转移到城市内时,城市就成了各个阶层各种利益矛盾的交织处、社会问题的聚合地和公共安全的聚焦点,城市和谐就成了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构建和谐城市就成了当前湖南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一个极其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一 湖南城市和谐发展现状审视
湖南自2001年确定城镇化发展战略来,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期,城市发展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给人们工作生活带来量的增长和质的提高。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617.48元,各项指标显示,已整体跨入小康社会。但仅仅如此,对于全面构建和谐城市远远不够,特别是当湖南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大关,根据国外经验,这是一个重要关键期。这一时期将迎来工业化、城市化高速发展,同时,也是社会经济矛盾的多发期、高发期,湖南恰好处在这个阶段。把握好,可保持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把握不好,就会出现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社会不安的“拉美现象”。从目前情况看,湖南城市不和谐现象已经凸现,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和重视。
(一)收入差距持续拉大:凸现城市分配失衡
1.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
资料显示,1997~2000年,湖南城市10%的最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一直是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多,但2001年扩大到8.06倍,2002年更拉大到12.11倍,这是贫富差距扩张最迅猛的一年。
2003年差距缩小到6.28倍,但仍高于2000年以前。2004年收入差距又在拉大,2005年1~7月的数据显示,二者之比又窜到9.7:1的高位上,其中10%的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96.21元,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1/3,比2004年同期减少116.6元,下降6.4%。而10%的最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460.54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倍,比上年同期增加3985.64元,增长32%。10%最高收入家庭户与10%最低收入家庭户的人均收入之比由2004年同期的6.88:1扩大为9.7:1,高出将近10倍,高收入户的收入在基数较大的基础上实现了较快增长,使得高低收入户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见表1)。
表1 湖南城市居民收入差距变化情况
2.城市居民与县城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
资料显示,湖南地级市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县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也在逐步扩大。以2004年为例,湖南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24.55元,同比增加1074.28元;县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26.24元,同比增加475.8元。市、县收入差距由上年的1.35:1扩大到1.41:1,绝对差距相差约2700元。以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17.48元为参照,城市居民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07.07元,县城居民收入则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91.24元。换言之,就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县城居民收入还未达到全省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据湖南省统计局在对全省11个市县调查后的数据显示,这一差距在进一步拉大。长沙、株洲、岳阳3个城市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超过万元,其中,收入水平最高的长沙市达11029.6元,而收入水平最低的新化县仅为5732.58元,最高与最低的收入相对差距已由上年同期的1.80:1扩大到1.92:1,绝对差距已高达5297元,约高出1倍。城市与县城居民收入差异日益突出(见表2)。
表2 湖南城市与县城居民收入比较
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
2000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218.7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197.16元,二者之比为2.83:1,即城镇居民收入是农村居民的2.83倍;2004年城镇居民收入达8617.48元,农村居民只有2838元,二者之比扩大到3.04:1,城镇居民收入是农村居民的3倍多。4年时间,城镇居民收入已增加了2398.78元,年均增加近600元。农村居民4年共增加641元,只相当于城镇居民一年的增加额度,显然农村居民收入递增过缓。
从恩格尔系数分析也是如此。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从湖南近年恩格尔系数看,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保持在35%附近,说明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整体提高,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但农村居民2000~2004年,恩格尔系数分别显示为54.2%、52.9%、52.5%、51.9%、54.1%,这不仅表明农民生活仍处于温饱阶段,而且随着2004年农村恩格尔系数高走,显示出贫困化趋向(见表3)。从全国农村恩格尔系数排序看,也凸现出湖南农村的差异。在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