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2年07月 |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在战后取得长足发展。1950年10月,日本首相的咨询机构——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提出《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咨询报告》,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以这个《报告》为基础,逐步得到充实和完善的。至60年代初,基本形成综合性的社会保障体系。战后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迅速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人们对争取生存权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第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第三,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特别是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初期的经济高速增长,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普及、推广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日本与其他发达国家一样,之所以建立一个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是现代文明推动所致,也是在社会范围内建立了一个内在稳定器。
日本是以绝大多数国民为对象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它的有关制度得到了充实与发展。但是,与其他发达国家一样,随着庞大的社会保障费用的上升,日本也面临着财政支出不断增大的压力。这是因为,第一,70年代后期以来,日本经济进入低增长时期,财政收入恶化,90年代“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政府陷入了更严重的财政困难之中。第二,人口高龄化的加速,使社会保障费用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日益增大。鉴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难以赶上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加,为适应新的情况,日本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便开始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保障结构改革”,是根据1995年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提出的咨询报告《社会保障体制再构筑——以可以放心生活的21世纪的社会为目标》而展开的。1996年,社会保障相关审议会会长会议提出了《社会保障改革的方向(中间报告)》,指出了社会保障改革的基本构想和方向。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是:①大幅度减轻国库的负担;②把社会保障的负担从中央政府转向地方政府、个人及保险者;③降低社会保障的支付水平。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将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世纪之交的2000年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出台较为集中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日本开始实行护理保险制度,通过了《厚生年金保险法》、《国民年金法》等7部养老金制度改革相关法案,大幅度修改养老金制度,还通过了修改《健康保险法》等医疗保险制度相关法案,相对提高了老年人的医疗费负担,这些改革的动向势必对21世纪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产生影响。
一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点
1.战后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
战后的日本,经济凋敝,百业待兴,在美军的占领下,政治上废除了专制主义天皇制,导入了西方民主主义观念,开始了战后体制改革。日本社会保障的基本框架从这一时期开始形成。首先是颁布了“福利三法”,即:《生活保护法》、《儿童福利法》、《残疾人福利法》。1946年9月,《生活保护法》颁布,它规定了在生活保护问题上的国家责任和无差别平等原则,但在一些条款上带有“慈善”和“恩赐”的色彩。1950年5月,日本政府又颁布了新《生活保护法》。新法保证所有人的“领受保护权”,以保护和扶助生活贫困者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为目的。它的颁布,标志着日本社会保障走上了近代化的道路,奠定了战后日本社会保障的基础。日本政府于1947年12月正式颁布的《儿童福利法》首次使用了“福利”一词,它是日本第一个社会福利立法。此法明文规定,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是家长的责任,也是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的责任和义务。1949年12月,日本颁布了以救济、援助伤残退役军人和战争受难者为目的的《残疾人福利法》。它保护的对象不仅限于旧军人和战争受害者,还包括普通残疾人。在这一时期的立法当中,与上述“福利三法”同等重要的是1951年3月颁布的《社会福利事业法》。这是社会福利行政方面的立法,在美国占领军当局的巨大影响下,它规定了社会福利事业领域共同的基本事项,明确了社会福利的公共性,设立了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设置福利援助、监督及事业设施的基准。根据这一法律,日本设立了作为专职福利行政机关的福利事务所和社会福利主事。
在日本社会保障初创期形成的这几个法律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美国占领军当局的“社会福利民主化”政策,对战后日本社会福利的形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在战后日本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