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年07月 |
一 深圳市民族、宗教基本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1.深圳市少数民族基本状况
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统计,深圳(含宝安县)有10个少数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人口仅有106人,到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深圳已经有54个少数民族成分,有少数民族人口224688人,占全市人口的3.2%。到2002年9月18日,随着珞巴族人在深圳的落户,深圳成为了全国继北京之后第二个聚齐了56个民族的城市。从1964~1982年的18年间,深圳的少数民族人口仅增长了3.5倍;但从1982~2000年又一个18年间,深圳市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了603.97倍,而同期深圳的总人口增长了35倍。自深圳建市后,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速度超出人们的预想,成为广东省少数民族最多的城市。深圳少数民族相对其他地区有自己的特点:年龄轻、文化程度较高、没有专门的聚居区、民族感情更加浓厚等。
2.深圳市宗教发展基本状况
深圳市前身为宝安县,历史上称新安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有教堂、寺庙宫观58处,宗教信徒4200多人。1979年后,我们党在宗教工作战线“拨乱反正”,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经济特区得到贯彻落实,深圳市宗教活动也逐步恢复。到21世纪初,深圳有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信教群众3.5万余人。佛、道教则难以统计,宗教教职人员60人,经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13处,临时活动点4处,深圳市、区爱国宗教团体9个。深圳宗教工作有以下的特点:深圳宗教工作的外部环境较为复杂,历史上深港两地天主教、基督教的特殊关系,两地教徒来往频繁,境外宗教对深圳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全市3万多名教徒中,80%以上是外来的。深圳宗教工作的一个现实情况是,教徒流动性大,宗教活动场所缺乏,工作基础差,宗教工作管理难度大。
3.民族、宗教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圳市民族、宗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及有力推动下,在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但由于深圳市民族、宗教工作起步较晚,工作基础薄弱,干部力量不足,大量工作尚无力展开;加之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受到国际政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全球化的影响,当前,深圳市民族、宗教工作仍面临不少突出问题:①在依法行政方面:关于建立健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联系网络问题;关于建立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机制问题;关于建立起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行政管理的运作模式问题;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建设亟待加强的问题,等等。②在民族工作方面:关于清真餐饮业及回民墓地的规范管理问题;关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关于加强对伊斯兰教中涉及民族关系、民族团结,影响深圳市伊斯兰教少数民族内部的稳定和社会稳定及城市管理的问题;民族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问题,等等。③宗教工作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问题;关于坚持对外开放和坚决抵制和防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反对邪教组织活动问题;关于坚持开展对乱建庙宇、乱塑神像的清理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爱国骨干力量的建设,加强宗教界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问题;关于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进一步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问题;关于深圳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布局规划问题,等等。
二 2002年深圳市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和要点
党的“十六大”召开后,深圳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干部开展了深入学习、宣传,联系实际进行了贯彻。2002年11月19日,深圳市、区两级民族宗教事务局召开座谈会,研究市、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情况和突出问题。提出了“简政放权,走精兵之路;明确责任,上下联动;夯实基础,工作下沉;提高素质,依法行政;加强管理,确保稳定;建立机制,促进协调高效”的工作思路,努力使民族、宗教工作为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工作全局服务。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2002年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将这项工作作为全市宗教工作的重点工作,狠抓贯彻落实。2002年6月7日,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黄丽满同志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并听取了深圳市政协主席、市委统战部长廖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