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4年07月 |
对于二战时期法西斯在世界各地建立的战俘劳工集中营,世人知道最多的是德国建立的奥斯维辛、索比堡等集中营,而对日本法西斯在中国及亚洲各地建立的战俘劳工集中营了解得却比较少。其实日军在中国曾建立了数十座集中营,仅华北地区就建立了十余个,比较大的集中营就有8个。尽管本人从1985年开始,就对此进行调查研究,但因日本当年销毁罪证材料,如今又封锁档案资料等原因,要全面准确系统地搞清此事,困难仍旧很大。这里重点以日本设在华北的战俘劳工集中营为例分析日军枪刺下的战俘劳工集中营。
一 日军在华战俘劳工集中营的设置及类型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政府及军队既有俘虏管理机构,也制定过俘虏管理政策。但他们根本不执行国际上通用的海牙公约和日内瓦条约关于俘虏政策的明文规定,特别是对待中国战俘,日军根本就没有按俘虏政策对待过。日本政府和军队认为,日本没有向中国宣战,日本对华进行的侵略战争,不是“战争”,是“事变”。因为不是战争,就不存在战俘问题,就可以不受战俘条约的限制。在战争初期,日军曾以处治“残败兵”和“便衣兵”的借口,对战俘进行大屠杀。南京大屠杀中,相当一部分受害者就是放下武器的战俘。随着战争的扩大,战线的延长,日本发展军需工业需要人力,修筑军事工程需要人力,于是对俘虏不再大屠杀,而只杀那些坚决的抗日分子和不能为其服劳役的伤残兵。到后来,因为人力的极度缺乏,不仅伪满、伪蒙疆需要大量劳工,日本本土也需要劳工。日军为了达到使用劳工不付工钱,又能从日本企业得到一笔战俘劳工输送费,于是在“扫荡”作战中,大批抓捕无辜群众,扣上“抗日分子”的帽子,送进战俘劳工集中营,然后再作为“特殊工人”送往伪满,或以“训练生”的名义送往日本本土及东南亚。这就是日本对待中国俘虏的政策,只要是其利益需要,是俘虏,可以不承认其为“俘虏”;不是俘虏,可以把其当“俘虏”抓捕。正因为此,要统计日军抓捕的劳工中有多少是战俘很困难。我们在论文中,使用“战俘劳工”这个词,既有战俘身份的劳工,也有不是战俘而被当做战俘抓捕对待的劳工。
日本在中国占领区强掳战俘劳工遍及各地,现在已发现的有华南的海南岛,华中的南京、吴县、常熟、太仓、无锡、昆山、浦口、裕溪口等。但比较集中的是华北,因为华北人力资源丰富,华北是日本侵华的重灾区,也是八路军敌后抗战的主战场。就目前掌握的资料看,战时华北被强掳的劳工除了华北的工矿企业和军事工程外,主要输送地是伪满、伪蒙疆,最多的是伪满,在输送到伪满的900万劳工中,约有几十万战俘劳工。日军在华北设立的战俘集中营,现已知道的有:北平的西苑,天津的塘沽,河北的保定、石家庄、井陉、宣化,山西的太原、临汾、运城、大同,山东的济南、青岛、张店,河南的洛阳、郑州、开封,江苏的徐州等地。按规模和用途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规模比较大、时间比较长、管理比较严密的集中营。这类集中营都设在各省的大城市,以及日军的方面军、军、师团等指挥机关驻地。如华北方面军驻地北平,第一军驻地太原,第十二军驻地济南,方面军直属第一一〇师团驻地石家庄,这些地方的集中营大都是从日军一占领便开始组建,直到日军战败投降才结束,规模都比较大,每处关押战俘劳工大都在5万左右[1]。
第二类,是因重大战役而设立的,战俘数量不少,但时间不长。如1941年4、5月的中条山战役,日军俘虏国民党军约4万余人[2],于是在距战场较近的运城建立战俘劳工集中营;1944年4、5月的洛阳战役,日军俘虏国民党军约2万余人,于是在洛阳等地建立了战俘劳工集中营。
第三类,是为转送战俘劳工而设立的,战俘流动快,停留时间短。如天津塘沽和山东青岛等,主要是为了从海上向东北和日本运送劳工而设,塘沽使用的是水产公司的仓库,青岛曾在铁山路和体育场建立两个劳工收容所。战俘劳工从各地押来后,先在这里集中,等人数凑齐,手续办好,轮船到码头后,在此上船。到日本的4万战俘劳工和东北的一部分劳工大多是从这两处上船。据华北劳工协会青岛办事处档案资料不完全统计,仅1938年至1944年5月,从青岛输往伪满的劳工及家属就高达102万人。而从青岛输送到日本的中国劳工最少在10842人以上[3]。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