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3月 |
面对21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并提出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形成东、中、西部经济互联互动、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新格局”的战略方针。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构想,正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方针的重要计策和实践方案。
一 一个具有时代高度和重大现实意义的战略构想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构想,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会同八省区的党委政府和香港、澳门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出的区域合作与发展的大战略。泛珠三角区域是位于我国南部地区珠江大流域,背靠大中华腹地,面向东南亚和太平洋的广阔地带,涵盖了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2003年7月,张德江同志在一份报告上首次正式提出“泛珠三角”这一概念;在同年9月举行的广东省地厅局领导干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讨班开班典礼上又进一步指出:“广东要积极推动与周边省区的经济合作,构筑一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市场广阔、充满活力的区域经济体系;同时,推动9省区与港澳的合作,建立‘9+2’协作机制,形成‘泛珠三角’经济区。”在11月举行的“广东经济发展国际咨询会”上,张德江同志对这一构想又作了深入阐述:“珠三角地区是目前全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包括粤港澳在内的大珠三角地区则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我们正在谋划由广东、香港、澳门以及广东周边的8个省区组成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我认为这是更具潜力的大事”。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构想,得到8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积极呼应,引起热烈反响;中央领导对这一构想给予了充分肯定,鼓励积极探索;国家有关部委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2004年6月,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在香港、澳门、广州分别举行,“9+2”地区的行政首长莅会,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入了起步阶段。在2004年7月17日闭幕的“9+2洽谈会”上,847个签约项目,2926亿签约金额,证明了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的巨大威力。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构想,顺应了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世界发展潮流,与我国扩大开放的大趋势相一致,尤其符合泛珠三角区域整合资源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实际需要。诚如张德江同志指出的,“广东在推进珠三角、大珠三角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设想,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内在规律使然,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尽管泛珠三角区域发展极不平衡,大部分省区还属于经济后发地区,在某种意义上是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缩影,但不可否认,该区域巨大的发展能量和发展潜力已逐渐显示出来。历史将证明,泛珠三角区域是我国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极其重要的战略增长极,该区域合作与发展的伟大实践将开辟我国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新的里程碑。
中央把推动区域的合作与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从战略高度看,在如此幅员辽阔的中华版图上,的确需要规划和建设几个合作紧密、互补性强、带动力大的经济区。而目前内地的几大经济区离区域一体化的要求还差距甚远,就连长三角和珠三龟这些具有综合优势的经济区也面临进一步提高合作水平和层次的问题。因此,通过制度推动和机制建设,建立真正发挥功能效用的新型经济区,关系到区域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已在九省区和港澳的领导层达成共识,具备良好的基础和开端,并建立起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区域发展新模式。
大珠三角作为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为拓宽发展空间,一方面需要与之相邻的内地中西部省区作为发展的腹地,另一方面中西部省区又需要大珠三角地区经济技术、资金和人才的辐射和带动,以达到合作发展,共创未来的双赢目的。随着这一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动,对西部大开发战略,也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大珠三角经济与中西部经济的日益融合,优势互补和区域一体化将极大提升整个经济区的综合竞争力和规模经济效益,进而大大增强中西部若干省区经济技术和文化素质,使中国的综合实力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中国正积极融入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