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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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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关于借鉴欧盟经验,完善和发展我国版权保护法制的研究报告

    作者:冯军 郑文明 杨会永 出版时间:2008年05月
    摘要:文章通过欧盟版权保护的法律述要、我国版权保护法律概况、我国与欧盟版权保护比较分析以及欧盟经验与我国版权保护法制的完善来阐述如何借鉴欧盟经验,完善和发展我国版权保护法制。

    第一部分 欧盟版权保护的法律述要

    一 欧盟及其法律体系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EU),由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EC)发展而来,它以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为法律基础,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欧盟现有27个成员国。[1]

    (一)欧盟的主要组织机构

    欧盟的主要机构有五个,即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与欧洲法院。

    ·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即首脑会议,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是欧盟最高决策机构;

    ·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即部长理事会,又分为外长理事会和专业部长理事会,为欧盟主要的立法和决策机构;

    ·欧盟委员会(Commission of European Union),是欧盟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盟条约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欧盟的日常事务,代表欧盟对外联系和进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等;

    ·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是欧洲联盟的监督、咨询机构,在某些领域有立法职能并拥有部分预算决定权;

    ·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是欧盟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欧盟和各成员国在执行欧盟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法律争议。

    (二)欧盟的法律渊源

    整体而言,欧盟已形成一整套独特的法律体系,为其内部和各成员国的活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欧盟法的法律渊源,可分为基本渊源和派生渊源。

    欧盟法的基本渊源主要表现为各成员国之间通过多边谈判、协商而达成的关于欧洲共同体和欧盟的基础条约和后续条约,包括《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欧盟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以及建立欧盟的《欧洲联盟条约》和修改《欧洲联盟条约》的《阿姆斯特丹条约》。上述条约被称为宪章性条约,发挥着类似各国宪法的作用。

    欧盟法的派生渊源主要是指根据基础条约所赋予的权限,由欧盟决策、立法和执行机构(主要是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制订的各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包括条例(Regulation)、指令(Directive)、决定(Decision)等。建议与意见(Recommendation and Opinion),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不具有正式的法律约束力。

    条例(Regulation):是指欧盟立法机构制定的、作为基础条约实施细则、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具有普遍、可直接和统一适用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条例自动构成欧盟各成员国国内法的一部分。

    指令(Directive):是指欧盟立法机构为履行与欧盟有关的条约上的义务,而制定的对成员国有普遍约束力,并指令成员国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国内立法程序将其转换成国内立法,以履行该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因此,指令只强调目的和原则,至于实施的形式和方法,则由欧盟各成员国政府自行决定。与条例不同的是,指令需通过成员国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加以实施。

    决定(Decision):按照欧盟法的解释,它是一种执行决议,是执行欧盟法令的一种行政措施,目的在于提高欧盟法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它既可以对成员国作出,也可以对公司或个人作出,对指明的成员国、公司或个人均有约束力,因而,决定虽然有类似条例的效力,但它不具备对所有欧盟成员国适用的效力。决定通常由欧盟理事会或欧盟委员会发布,往往涉及有关协议规定的某个领域,对企业或个人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公司或个人可以请求欧洲法院撤销违法的决定。

    意见和建议(Recommendation and Opinion):根据欧盟法的规定,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是欧盟理事会或欧盟委员会对某个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指令时,向各成员国提出的建议,以反映欧盟立法趋势和政策导向,供各成员国参考。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在欧盟法律制度中无足轻重,欧盟条约规定,对欧洲理事会或欧盟委员会就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社会经济合作事项所发表的建议和意见,各成员国仍有遵守的义务。

    此外,欧洲法院的判例法也是欧盟法的组成部分。

    二 欧盟版权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2]

    (一)版权保护国际条约

    知识产权的保护有许多国际条约进行调整,世界知识产权协会(WIP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有着十分突出的地位。欧盟各成员国均加入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