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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西方新闻发言人制度初探

    作者:王凤皎 张宏 WangFengjiao ZhangHong 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摘要:

    相较于西方较为成熟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才刚刚起步并日趋完善。本文主要梳理新闻发言人的含义、新闻发言人制度与新闻发布制度的关系,总结了中西方新闻发言人的制度化历程和特点,并探讨了中西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主要异同。研究发现:二者的相同点为均是新闻传播事业迅速发展的结果,其发展都受到了战争的推动,并且功能和传播方式类似;二者不同点表现为双方传媒体制、立法保障程度、政府新闻发言人的专业性程度以及发言风格不同。

    Abstract:

    Compared with the relatively mature spokesman system,our country was young but being completed. This article discussed the concept of spokesman,the relation between spokesman and news release system,the history and characteristic and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a and the west. It concluded that both of Chinese and western spokesman system promoted by war were the result of burgeoning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career development. Their function and mode of transmission were similar. They were different in media system,legal protection and the degree of specialization and speaking style of government spokesman.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2009年9月,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要求……党和政府诸多关于我国信息公开的举措迎来了新闻发言人以及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又一个发展阶段。新闻发言人队伍在我国越来越壮大,新闻发言人制度也日趋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中西方新闻发言人及其制度进行研究更有实践意义。

    相较于西方较为成熟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起步较晚。而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以及政治环境下,中西方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本文主要从定义、诞生背景、制度化进程等方面,对中西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异同加以分析。

    一 新闻发言人与新闻发布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的运作流程。新闻发言人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发言人运作,构成了政府等相关组织的一个子系统,并因此嵌入社会,成为社会整体的子系统。具象的新闻发言人是由一个个机构选出、在具体场合展开新闻发布,协调政府或其他组织与媒体关系,促进其与公众进行沟通交流的人物。因此,总体来看,新闻发言人是这样一个群体:在一定信息公开制度框架下,代表某组织或个人“发声”,其内容和形式须符合其所代表组织或个人的意志,最主要的是符合其“发声”对象的需求。[1]而新闻发言人制度则是信息公开制度发展至今的现代形式,是现代新闻发布制度的一部分。

    目前,我国新闻传播学界对新闻发言人的一个标准解释是我国学者刘建明主编的《宣传舆论学大辞典》里的解释——新闻发言人是指“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任命或指定的专职(比较小的部门为兼职)新闻发布人员,其职位一般是该部门中层以上的负责人。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的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个别记者,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2]该定义从新闻和舆论宣传的角度对新闻发言人进行了阐释,强调了新闻发言人的职责范围,认为新闻发言人需要根据事实发布消息,陈述观点立场,并回应媒体和公众的质疑。

    传播学角度对新闻发言人的释义,较有影响的是杨正泉主编的《新闻发言人理论与实践》对新闻发言人的定义——“所谓新闻发言人,是指代表特定的社会组织(政府、企业或民间机构)发布和传达特定新闻信息的专职负责人,其主要职能是通过特殊的发布方式(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向特殊的受众(主要是新闻媒体)发布组织所掌握的新闻信息,并通过大众传播渠道向社会公开的过程,其从事的活动实际上是一种组织公关活动。”[3]由此看来,新闻发言人是实现社会组织、受众、媒介三者间沟通和互动的桥梁,新闻发言人特质及一系列相关活动构成新闻发言人活动。这也是与本文研究最为贴切的关于新闻发言人的定义。

    公共关系理论架构下,西方相关学者给新闻发言人的定义中典型代表是美国学者格伦·布鲁姆等在其所著的《有效的公共关系》中的相关阐释。他们认为新闻发言人是政府公共关系活动的主体之一,这些公共关系活动常常包含在公共事务、公共信息或公共传播之中。他们成为行政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尤其是旨在填补大众政府与官僚政府之间的鸿沟,以获得良好的舆论支持,从而逐渐成为政府施政中的一个有效手段。[4]这一概念强调新闻发言人的沟通作用,指出其是政府公关的一个重要手段。

    由上可知,不同的研究侧重点,不同的学科,给出的新闻发言人定义就有所不同。有的强调新闻发言人的功能定位,有的强调新闻发言人的职责范围,有的强调新闻发言人的沟通作用,但共同点都是关注新闻发言人个人。而赵启正认为,“新闻发言人不是人,而是制度”[5]。新闻发言人代表其所属机构,其背后有完备的策划班底和工作流程,须遵守严格的工作纪律和准则,不可以随心所欲地表态,从这点来看,新闻发言人不单单是人,而是“制度”。

    (二)新闻发言人制度与新闻发布制度

    国内学者郎劲松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定义,是从机制角度阐述的:“由指定的授权代言人,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事件或时局问题,代表政府部门或个人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个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