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5月 |
在西方,尽管工业遗产旅游的概念提出得很早,但工业遗产旅游是在20世纪80~90年代才真正发展起来的。工业遗产旅游的概念直到2002年才由李蕾蕾博士介绍到我国。此后我国于2006年4月18日国际古迹日在无锡举办了中国工业遗产保护论坛。通过此次会议及相关专家的大力推广,工业遗产的概念逐步深入人心。但是在我国,工业遗产旅游还仅仅停留在学术研究的范畴内,实践上几乎是空白。国外工业遗产旅游发展的历程表明,如果工业遗产旅游仅仅停留在几个点上的工业考古,必将仅限于研究者的视角内,工业遗产旅游将难以开展。而一旦工业遗产旅游在一个广阔的地区开展,并与当地的社会经济转型结合在一起,工业遗产旅游将勃发出无限生机。当前,我国很多工矿业城市正在面临着社会经济转型,在这个特殊阶段,工业遗产旅游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促进这些地区旅游业的发展,甚至成为这些地区社会经济转型的重要支点。[1]
一 国际上的工业遗产旅游:从工业遗产到工业遗产旅游
(一)工业遗产的概念
1.工业遗产的提出
20世纪中后期,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英国开始步入后工业时代,对蒸汽机时代的工业文明怀有浓厚兴趣的人们,开始对工业革命后的遗产文化进行挖掘、整理。一般认为,20世纪50年代初,英国伯明翰大学的Donald Dudley教授首次将“工业”与“考古”两个词结合在一起,提出了工业考古(Industrial Archaeology)的概念,用它来描述考古学上的一个新兴的分支,即不同于对传统出土文物的考古,而是对近250年来的工业革命后的工业遗迹和遗物的记录和保护。“工业考古”作为一个专有名词首次见诸于文字是1955年由伯明翰大学的密歇尔·瑞克斯(Michael Rix)在The Amateur Historian中明确提出的。而实际上最早的工业考古实践——工业遗址博物馆的创立,可以追溯到瑞典社会学家阿图尔·哈左勒斯(Artur Hazelius)于1891年在斯德哥尔摩创立的Skansen博物馆。
2.工业遗产的定义
工业考古的对象是工业革命时期及其后与工业相关的遗迹,即工业遗产(Industrial Heritage)。根据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协会(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The Industrial Heritage,简称TICCIH)的定义,“工业遗产由工业文化的遗留物组成,拥有历史价值、技术价值、社会价值、建筑价值和科学价值,包括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车间、磨坊、工厂、矿山和加工场地、仓库和储藏室,包括能源的生产、传送、使用和运输场所,还包括相关的地下构造物。除此之外,与工业相联系的社会活动场所,比如住宅、宗教朝拜地或者是教育机构也都包含在工业遗产范畴之内。”[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对工业遗产的定义是:工业遗产不仅包括磨房和工厂,而且包含由新技术带来的社会效益与工程意义上的成就,如工业市镇、运河、铁路、桥梁以及运输和动力工程的其他物质载体。
3.工业遗产的界定
从上述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协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工业遗产的定义上,我们可以看出这两个定义的重大差异:前者强调的是工业生产过程;后者不仅仅包括工业生产过程,而且扩大到“工业市镇、运河、铁路、桥梁以及运输和动力工程的其他物质载体”,即包括了工业产品。
我们更倾向于国际工业遗产协会的定义,认为工业遗产其实是一个非常狭义的概念,仅指为进行工业生产而遗留的遗产。工业遗产与工业品遗产是不同的,比如作为工厂(或与工业生产有关)的建筑物可以是我们在这里讲的工业遗产;而作为非工厂的建筑,如议会大厦等,则不能认为是工业遗产,只能认为是工业产品遗产。否则工业遗产的概念必然被泛化,因为200年以来人类的所有重大工程几乎都是工业文明的体现。按照此理解,200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文化遗产中,波兰的弗罗茨瓦百年厅(The Centennial Hall),就不能认为是工业遗产,而只能认为是工业品遗产。此概念不厘定清楚,必将使工业遗产的概念泛化,不利于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工业遗产旅游的开发。[3]
(二)工业遗产的保护
在国际上,工业遗产的保护组织主要是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该委员会组建于1978年,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在工业遗产保护方面的专业咨询团。
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致力于促进工业遗产的维护、保存、调查、存档、研究和诠释。2003年7月,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在俄罗斯的下塔吉尔举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