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5月 |
2005年,我国人才政策主要从三个方面不同程度取得了突出进展:一是中央宏观人才政策;二是省市区人才政策;三是区域人才政策。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 2005年中央人才政策新进展
1.通过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2004年12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2005年1月20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颁布实施。2005年4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公务员法(草案),分组审议认为,草案基本可行,建议进一步修改后交付表决。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公务员法也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前施行了10多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在公务员的范围、权利义务、奖惩、任用和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多新的规定,主要表现在:“公务员”的内涵更丰富、分类管理更科学、机关可以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公务员不是“铁饭碗”、公务员的工资结构也有改变、公务员的权益保障有力度。
为推动公务员法的实施,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需尽快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在2005年12月22日结束的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表示,人事部将与中组部一道,统筹规划,抓紧研究,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力争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逐步建立完备的公务员法规体系。
2.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文件
2005年,人事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思路和措施。并印发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出台聘用合同文本(范本),加强了对签订聘用合同的指导;扩大试点联系点,总结了试点单位经验。根据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各地各部门加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加快了聘用制度的推行。到2005年年底,全国已有44%的事业单位实行了人员聘用制度,51%的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
3.修改出台了《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人才市场政策
为了适应人才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管理,促进人才市场健康发展,2005年3月22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2001年9月11日公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做了一些修改。
2005年5月24日,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2003年9月4日公布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号)的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2005年11月18日,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以及《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等文件的精神,人事部出台了《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该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暂行办法》(人发〔1996〕115号)同时废止。
4.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的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为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
该项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1)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2)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3)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4)大力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