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5月 |
一 “过劳死”一个值得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20世纪70~80年代,日本出现了现代社会的特殊病“过劳死”(因为用的是汉字,语意也易懂传神,因而普遍为我国所沿用),这种病的突出特点是由于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重,心理压力加大,导致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由于积重难返,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救治不及而丧命。近年来,在我国,经媒体报道和舆论传播的“过劳死”现象有日益增多的趋势,特别是中年知识分子的“过劳死”现象尤为突出,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1.什么是“过劳死”
“过劳”的早期定义属于精神病学的范畴,主要用来描述那些身体、情绪、精神、人际关系以及行为严重衰竭和失控的病人。里加(Riggar)于1985年从各种文献中选录出18种有关“过劳”的不同定义。其中一种非常广义的定义将“过劳”描叙为一种内在的心理体验,它涉及情感、态度、动机和期望。处于“过劳”状态意味着一个人为了维持自己生命的火焰,他的全部精力都快要被作为燃料耗尽了。这种危机的出现是因为人们的心理要求超出了现实的能力。它是一种由于情感上的要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而导致的包括身体、心理、感情等方面都处在耗竭状态的体验。[1]过劳的出现会伴随着一系列的症状,包括躯体上的耗竭、情感上的无助无望、幻想破灭、自我否定,对工作对他人以及对生活本身的否定态度,这表明压力已超出个体的极限,导致人们适应环境的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随着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和社会压力的日益加大,“过劳”一词的含义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由精神病学的专用名词(即对精神状态和心理体验的全方位描述)发展为专指由于持续高强度、超负荷的超时工作而导致的健康问题。而正像沃特尔姆斯(Watlms)所说的,如果不能采取果断的措施,“过劳”一旦走向极端,就是一种在职业方面及生活方面致命的危险疾病,最终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这就产生了本文所说的“过劳死”问题。
那么,应当如何定义“过劳死”呢?“过劳死”一词最早缘于日本,出现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经济繁荣时期,它并不是临床医学病名,而是属于社会医学范畴,日本学者对“过劳死”的定义是:由于过度的工作负担,导致高血压等基础疾病恶化,进而引发脑血管病或者心血管病等急性循环器官障碍,从而使患者陷入死亡状态的一种社会医学现象。根据这个定义,“过劳死”至少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劳动者承担过重的劳动负担;二是这种负担引起了急性循环器官障碍;三是由于上述两种原因导致了劳动者死亡结果的发生。
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关于“过劳死”的定义,但是,根据现实生活中的“过劳死”事例,结合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对“过劳死”做这样的解释,所谓“过劳死”就是过度劳累造成的死亡,也就是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劳动强度,导致劳动者不能得到必要的休息而积劳成疾最终死亡的情形。它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劳动者长期承受超过正常劳动强度的工作任务;(2)劳动者的健康因长期超负荷的劳动受到严重损害;(3)没有其他原因诱发劳动者猝死或通过尸检排除突发疾病引起的死亡。
有人认为,“过劳死”是在慢性疲劳综合征基础上发展、恶化的结果。那么,慢性疲劳综合征、过劳与过劳死又是怎样的关系呢?慢性疲劳综合征或称亚健康,是以持续或反复发作至少半年以上的虚弱性疲劳为主要特征的症候群,主要特点是从生物学上(指临床体检、化验等)查不出明显的器质性病变,但自我感觉很累,工作时无精神,生活中缺少乐趣,而且常伴有抑郁、焦虑等情绪反应。而疲劳、营养不良、压力、心理不健康等都会导致亚健康状态。据相关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约有七成人处于亚健康状态。但是,在这些亚健康人群中,到底有多少人“过劳”还很难确定,因为每个人的年龄、身体状况、身体素质都不一样。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亚健康人群中,如果长期疲劳得不到消除,就会“过劳”,而“过劳”往往是疾病的前奏。因此,我们可得出以下结论:因疲劳、压力、挑战或挫折等原因引发,以疲劳不堪、情绪低落、心情烦躁、失眠等身心失调为主要表现的似病非病状态,可称为慢性疲劳综合征或亚健康状态,这种状态会进一步发展为过劳,直至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