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0年01月 |
我国的殡葬管理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从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生存条件的基点出发,由民政部门具体操作,对人民群众的殡葬行为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现阶段的殡葬管理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殡葬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实行火葬,改革土葬,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其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针对人民群众殡葬行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即引导群众实施葬法改革和葬礼改革;二是针对殡葬行业的管理,含概了殡葬设施(殡仪馆、火葬场、公墓、骨灰安放处)建设的管理。
在我国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强化殡葬管理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有12亿5千万人口,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均占有耕地面积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面积3.75亩的1/3,我们现在是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育占世界21%的人口,保护耕地,保护国土资源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1998年全国死亡人口807万,如果不改革葬法,仍然沿用传统的土葬方法处理遗体,每年要减少土地数十万亩,消耗木材几百万立方米,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影响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要危害子孙后代的生存。实践证明,以火葬代替土葬,不仅是现代较科学、文明的形式,而且节约了有限的土地和木材等资源,节省了大量财力,因而推行殡葬改革,实施殡葬管理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因为受到社会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宏观背景影响,我们的殡葬管理工作经历了初始倡导阶段、法制管理阶段等过程,从松散粗放型、自然随意性管理模式发展到比较规范的、法规与政策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世俗观念的革新大潮中,走过了40余年的历史。
一、殡葬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建国初期,我国政府即着手改革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丧葬陋俗。自1956年毛泽东等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倡导身后实行火葬以后,揭开了全国殡葬改革的帷幕。进入六、七十年代,政府部门把殡葬工作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开始在大、中城市提倡火葬,以后又逐步推向了农村,各地积极倡导殡葬改革的工作有了较大发展。进入八十年代,各地根据不同情况,在辖区内划分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凡是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划为火葬区,这类地区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0%,占国土面积的40%。与此相反,人口稀少、地处边远山区、丘陵地带、交通不便的地区划为土葬改革区。多年来,各地通过划分两个区域以及促进由土葬方式向火葬方式的转变,逐步实现了对传统葬法的改革。
在火葬区,推行、普及火葬是殡葬管理的主要工作。各地坚持以推行火葬、扩大火化区域、提高火化率为目标,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国家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作,采取了殡葬管理的有效措施,使推行火葬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苏、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市)的火化率,现已达到95~99%以上,实现了遗体火葬的普及。安徽、河北、浙江、广东、福建等地,采取整体推进、一步到位,加大殡葬管理力度的做法,使近年来的火化率均有大幅提高。据有关数字统计,1989年至1998年底,全国共火化遗体2507.5万具,火化率平均每年约增长1个百分点。特别是1998年火化量达到319.7万具,火化率为39.6%,比民政部确定的2000年的发展目标高出3.6个百分点,开创了历史最好水平。各地还通过建造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廊、骨灰塔等设施,开展骨灰寄存服务,解决了部分骨灰的出路问题,节约了土地资源,逐渐改变了多年来形成的将骨灰“入土为安”的传统处理方法,创造了骨灰处理多样化的新形式。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南京、大连等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开展了骨灰撒海和骨灰植树活动,这种少占或不占土地、一步到位处理骨灰的方式,已逐渐在各地得到推广。
在土葬改革区,殡葬管理的主要工作是改革传统土葬方式,实现遗体埋葬公墓化。各地民政部门通过规划建立遗体公墓,建造为土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开展平迁旧坟、扩耕还田等工作,改变了随意择地、乱埋乱葬的土葬陋习,初步实现遗体埋葬公墓化。一些地方推行了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等少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