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年06月 |
分配作为产出结果在人们之间的分割,是人们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现实表现。分配能否公平合理,让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各得其所,对个人积极性的正常发挥和社会经济发展保持必要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中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以等级制为特征的分配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建国后以教条主义为指导,以苏联模式为标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分配方式,平均主义加等级制,挫伤了人们投身于经济活动的热情。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分配形式。不过,分配理论明显滞后于实践发展的现象比较普遍,应该深化的不够深入,应该细化的又不够具体。比如,构成分配的客体是否就是生活资料或消费品,是分配形式还是分配主体的属性反映着分配的本质特征,究竟应该在什么意义上全面理解按劳分配,以及如何理解分配方面存在的“剥削”?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这些都迫切需要经济理论学术界进行认真地研究和探讨,对实践提出的问题给出一个现实可靠的理论科学答案。
一 市场经济条件下构成分配对象的不仅是消费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分配对象的只是消费品或者叫生活资料的那个部分。这种分配的理论模式是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理论基础是公有制。马克思指出:“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1]。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由于“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资本的社会化、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只能采取惟一的公有制的形式,即由国家政权代表人民的意志,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因此,对每一个劳动者而言,大家都不是生产资料的直接所有者,剩下的只能是生活资料的所有者。换句话说,劳动者的分配就只有消费品或生活资料的分配,而不存在生产资料的分配。在劳动者的心目中,只要有了公有制,就不愁没有与之结合的生产资料,就是说公有制保证“人人有活干”,对劳动者而言,关心的就是获得消费品的多寡。所以,计划经济时期,在分配问题上,人们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面,把生产条件的分配即所有制问题当做已经解决或不存在问题的问题。尽管消费品的分配问题并没有很好解决,盛行平均主义、“大锅饭”以及等级制的分配差异,但劳动者分配的内容就是只有生活资料,并无生产资料。
不过,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开放的扩大,单一的公有制结构早已被打破,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在分配方面的思想观念有了很大的更新,那种单纯以消费品作为分配对象的分配模式已经和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化。在观念上,人们的收入分配已不局限于生活资料消费的满足,也不再根据对消费品的需求来衡量自己的收入。也就是说,劳动者要求分配的内容,不仅是获得必要的消费品,还要求消费之外的剩余,要求有消费之外的积累,以形成非消费性的资产或财产。在实践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事实,就雄辩地证明了人们的收入既非单纯的生活资料,也不再完全用于生活消费。同时,实践也表明:(1)公有制的改革,粉碎了保证“人人有活干、人人有饭吃”的“神话”。人们不可能只有一条单一的就业渠道,也不满足于一般意义上的生活消费目的。(2)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无可争辩地告诉人们,收入的构成已经不再仅仅就是单纯的消费品或生活资料方面的财产,还包括收入积累形成的投资以及构成生产性的资源要素方面的财产。(3)即使是在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劳动者以及政府机关的公务员,由于市场经济客观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对收入分配的要求也不可能完全出于生活资料消费的需求,相反,还包含对财产以及财产形成资产的要求。总之,劳动者再也不是单纯消费意义上的劳动者,还是投资意义上的财产所有者,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有产者。
需要指出,劳动者收入分配不仅是消费品的分配这个事实,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的规律性要求,促成了新形势下劳动者向有产者方面的转化。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的进步。以前,我们过分强调公有制的优越性,把劳动者一直排除在直接的有产者之外,以为只要有了公有制,就能保证劳动者在消费方面的满足,现在看来,这已经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