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年06月 |
一 中国分配理论的历史变迁
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和分配形式是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根据当时资本主义的现状及对未来社会主义的预测而设计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以前苏联为模式,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的工资制度和奖励制度。1956年实行了货币工资制,改变了过去供给制的做法,进行了全国性的工资改革,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的基础。随后,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照搬照抄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在实践中,不仅没有很好地坚持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反而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现象,使劳动者的积极性受到极大损害。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中国在分配理论上存在的问题,理论界进行了重大改革,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分配理论。
1.反对平均主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这对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
2.确定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多种分配形式作为补充
随着所有制的不断改革,在中国现有所有制结构中,除了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外,还包括个体所有制、外资所有制,因而分配方式也不能是单一的,分配形式必须多样化。正如1987年十三大报告指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以上这些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可见,十三大报告实际上已承认了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现实,只不过当时还把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作为补充。1993年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坚持十三大观点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发展。
第一,提出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允许一部人先富起来。“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和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劳动者的个人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坚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提倡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第二,提出个人资本参与收益分配。“国家依法保护法人和居民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具体化了按劳分配的内容,指出:“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规范和完善其他分配方式,土地、资本、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按有关规定,公平参与收益分配。”
3.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
十五大明确提出了按要素分配这一社会主义的崭新分配形式,指出:“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形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十六大在此基础上,又做了进一步的发展,指出:“确定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并提出了“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中国的分配理论的发展,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有利于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要素的产出效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二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权主体多样化对分配方式提出了要求,单一的按劳分配已不适应这一形势的需要,再加上生产要素种类的增多、范围的扩大,对社会财富创造的贡献越来越大,必然要求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而且要求高效率获得高回报。按生产要素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优化利用
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