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什么要按要素分配
现代社会生产中所需投入的各种要素都具有稀缺性的特征。稀缺性要素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占有或使用稀缺性要素都必须向要素的所有者支付费用。现代社会中,对稀缺性要素的占有或使用主要有三种形式,与此对应的支付形式也有三种:一种是社会形式的占有或使用,即宏观层次的占有或使用,它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的,因为任何要素都是一种社会要素,都被整个社会占有或使用着。因此,社会必须为它占有或使用的稀缺要素支付费用,其支付额等于社会因占有或使用这些稀缺要素的全部所得,也就是社会全部工资、利润(利息)地租等收入之和;一种是组织形式(最典型的就是企业)的占有或使用(当然我们也可以把整个社会看成是一个大的组织),即中观层次的占有或使用,任何组织都必须为它占有或使用的稀缺要素支付费用,其支付额等于该组织因占有或使用这些稀缺要素的全部所得;一种是个人形式的占有或使用,即微观层次的占有或使用,任何个人都必须为他占有或使用的稀缺要素支付费用,其支付额等于其个人因占有或使用这些稀缺要素的全部所得。当然,当社会、组织和个人占有或使用自己的要素时,由于其自身拥有要素的所有权,因此,它是自己向自己支付。
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生产要素的占有或使用以及因这种占有或使用发生的支付存在着如下的逻辑关系:首先,生产要素作为社会生产要素,社会因占有和使用了各种要素而必须对其进行平均支付,即平均利润、平均工资、平均地租等;其次,社会对资本的占有和使用是通过组织实现的,因此社会支付转化为组织支付,即由组织(主要是企业)向要素的所有者支付利润、利息、工资、地租等;最后,组织通过自己的强制力,将所有要素的使用强制地由劳动者个人来完成,即组织对各种要素的支付最终是以劳动者个人支付的方式实现的。归根到底,社会所有的工资、利润、利息、地租等的支付,即各种要素的最终分配所得都来自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成果。因此,按要素分配的实质是稀缺要素的占有者或使用者向其所有者的支付。当然,由于现代经济中要素都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市场机制将自动把各种要素配置到效率不同的环节中去,加之市场本身具有的风险,因此,不同的或同样的要素最终所得的支付也会不一样。但总的来说,各种要素所得的支付是围绕平均支付上下波动的。
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产业资本所有者的这种支付是如何完成的。从表面上看,产业资本所有者拥有资本的所有权,其占有权和使用权也未让渡给其他任何人,他自己又没有通过自身的劳动与资本相结合,按理他不应该获得利润,也不可能获得利润。但实际上,产业资本所有者对自有资本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了一种隐性的让渡,正是这种隐性让渡才使他能获得产业利润。这种让渡是这样实现的:首先,资本所有者的资本作为一种社会资本,社会生产因占有和使用了这种资本而必须向其所有者支付平均利润;但是,社会对这种平均利润的支付不是自动在社会层面上实现的,而是借助于资本所有者将自己的资本转化成企业(典型的如公司)这样的经济组织,从而将资本的占有权让渡给了企业,同时又以企业的名义(通过签订合约的方式)占有工人的劳动力,这样企业就占有了资本所有者的资本和工人的劳动力这样两种生产要素。无疑,企业必须为这种占有支付费用——即工资和利润,否则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就无法存在。但是企业毕竟只是一种人格化的经济组织,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它自己无法主动创造出这种支付。这种支付的创造又是如何实现的呢?是资本所有者借企业的名义强制劳动力和资本相结合而实现的。由于工人的劳动力被企业占有了(当然,这种被占有是迫于生存的无奈),因此,资本所有者可以以企业的名义强制工人使用劳动力即迫使工人劳动,这样,本来最初拥有劳动力所有权的工人,最后得到的却是劳动力的被强制使用权,而资本所有者却通过强制工人劳动,最终将自己资本的使用权也强制性地让渡给了工人。不过工人获得的这种使用权也是一种被强制使用权,它和工人的劳动力被强制使用权一样,工人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不使用的权利。这样,工人最终获得的是两种生产要素的被强制使用权,于是,最终的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