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
2011年对于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而言无疑是“危机四起”的一年,从年初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万元餐”事件开始,到6月的“郭美美事件”,紧接着发生的中华慈善总会“假发票事件”,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非希望工程事件”,以及河南宋庆龄基金会公益医保和投资放贷相继被媒体和公众提出质疑,引发了官办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有史以来最大的公信力危机。但是,2011年中国公益实务界的发展与表现同样呈现出令人鼓舞的一面,因为与官办慈善机构和组织相对,民间公益力量以自身富于创新性的公益实践重新点燃了社会公众对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憧憬和期望。因此,2011年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或许可以用“爱恨交织”[1]这样一个词来描述和概括,“可爱”的是以邓飞“免费午餐计划”为典型的大量民间公益行动带给我们的力量,而“可恨”的是以“郭美美事件”为代表的系列官办慈善丑闻所揭露出来的丑陋一面。在这种“爱恨交织”之中,我们更愿意把充满“希望”和“力量”的部分作为重点加以考察。
如果说2008年是中国的“公益元年”,[2]民间公益力量才刚刚崭露头角的话,那么,在2011年,我们似乎开始真正感受到来自民间社会公益能量的全面迸发,就像是积蓄已久的火山熔岩以不可阻挡之势喷涌出来。回顾近年来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轨迹,先后经历了2008年5·12汶川地震救灾中前所未有的国民慈善井喷,2009年公益慈善事业的大规模分化与重组以及2010年以基金会为龙头的本土公益价值链的打造,在2011年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终于进入了一个从行动到制度乃至文化的迅猛转型,这种转型集中地表现为传统官办慈善垄断格局的逐渐打破和民间公益事业的强势兴起这一双向进程的全面开启。似乎在一夜之间,中国进入了一个全民的公益时代,公益慈善事业开始民间化、多元化和主流化;而正因为这样的民间化、多元化和主流化,公益慈善事业又与当前中国更宏大的社会转型融合在一起,展现出进一步推动我国整体性社会结构转型的潜力。笔者尝试建构一个民间公益事业的理论逻辑框架,剖析民间公益推动社会转型的动力机制,并对2011年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轨迹进行总结和梳理。
一 民间公益与社会转型
随着“随手公益”、深圳公益项目交流展示会及壹基金深圳慈善马拉松赛等活动的成功举办,人人公益、全民公益、微公益等概念逐渐被更广泛的社会大众所接受。这些概念虽然在表述上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其核心实质却是一致的,公益已经成为普通人都能参与的公益。与政府垄断与主导的传统慈善不同,人人参与、全民参与的公益构成了我国现代公益慈善事业整体格局中的“民间公益”部分。
那么,究竟何为公益(philanthropy)?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公益研究中心(The Center on Philanthropy)[3]为公益下的定义被学术界广泛接受,公益是指个人或社会组织基于特定的价值观念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而开展的志愿性行动。在这个概念界定中,公益的核心特质是“志愿为公共利益”:首先,公益是指向社会公共利益的行动,从而与“志愿为私益的市场行为”相区分;更重要的是,这种为公益的行动同时必须是志愿性的,因此又与“强制为公益的政府行为”相区别。[4]当然,我们也应该指出,这种“志愿为公益的行动”在不同的文化中有着不同的内涵。在当代中国,公益的概念既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扶危济困、邻里守望、好人福报、慈悲大爱等一脉相承,也与中国社会主义“新传统”文化中的“学雷锋,做好事”相承接,更是现代公民文化中公民权责与公民美德的展现。
区别于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包办慈善和当前的富人做慈善,学者们提出了平民慈善、全民公益、人人公益等概念。[5]按照本文的公益概念界定,这些加上前缀的政策性概念实际上和公益本源的理念有着相同的含义。公益本质上就是每个普通人都能参与的行动,它与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主导的官办慈善相对立,强调慈善回归民间。杨团在《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0)》一书中指出,“现代慈善”就等同于“民间公益”。同时,它也不是把公益只看作富人的施舍,而是视作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的礼物交换。正因为这种礼物交换,公益才使得公益行动者可以在奉献社会、服务他人的同时,自身也得到很多非物质的收获和成长。这样的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