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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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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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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美国NGO在华活动分析报告

    作者:刘佑平 刘艳丽 孔璨 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摘要: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加深、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公益慈善与非营利事业开始复兴,国际NGO进入中国内地的步伐加快,组织数量、资金规模、影响程度都呈现较快增长,成为参与、见证和影响中国社会经济现代化进程中不容忽视的力量。美国NGO来华活动的历史,与中美关系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大背景密不可分。本报告重点分析美国在华NGO中的公益慈善类NGO,以及部分工商类的商会、行业协会,以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监测到的266家美国在华NGO为基础数据样本,详细分析其在华慈善活动的情况。

    一 美国在华NGO基本情况

    (一)美国在华NGO的数量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和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美国NGO进入中国,参与中国社会建设和公益慈善事业。由于数据的严重缺失和目前客观环境的限制,要对美国在华活动的NGO数量进行完全准确统计,是非常困难的。我们查阅了中国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公开渠道的登记数据,监测大量在华活动的美国NGO网站,同时查阅了美国国税局(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USA)、美国统计局(U.S.Census Bureau)、美国基金会中心网(Foundation Center)、美国慈善统计中心(the National Center for Charitable Statistics)及美国慈善导航网(Charity Navigator),根据我们的综合统计,改革开放以来,美国在华NGO总数大约在1000家左右,其中,各种公益慈善类NGO约500家;工商类的商会、行业协会大约500家左右,各占50%。

    本报告重点分析美国在华NGO中的公益慈善类NGO,以及部分工商类的商会、行业协会,以我们监测到的266家美国在华NGO为基础数据样本,详细分析其在华慈善活动的情况。

    (二)我国对外开放后,美国NGO在华活动概述

    美国NGO来华活动的历史,与中美关系和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大背景密不可分。

    20世纪中叶,中国内地政权更替,中国政府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中美关系降至历史冰点,原有在华活动的美国NGO纷纷退出中国内地。

    20世纪70年代,长期冷战后的中美关系开始解冻;1978年12月15日,中美正式建交;3天后,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内地宣布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现代化建设。随着中国的开放和中美建交,美国NGO又踏入了中国内地。

    本报告主要研究中国改革开放后美国NGO在华慈善活动的情况。报告采用的266家美国在华NGO样本中,有200家NGO来华时间可以基本确定。这200家机构还不包含后来已经离华的美国NGO。总体而言,从1979年至2009年30年间,美国NGO进入中国内地呈逐步增长的趋势(见图1)。

    图1 在华活动美国NGO数量变化

    根据我们监测的这200家有明确来华时间的美国NGO在华活动的情况,我们将改革开放后美国NGO在华活动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79~1988年):恢复与探路

    第一个阶段,是美国NGO恢复来华活动阶段。这一时期,中国对外开放和中美关系建立,为美国NGO来华创造了基本条件;经过“文革”的中国,百废待兴,无论政府的治理、法律的改革、教育与人才培养,还是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都需要和欢迎国际NGO的援助。

    福特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是改革开放后最早来中国内地的美国非政府组织。福特基金会来华活动初期,主要通过促进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国际合作,来帮助推动中国的改革开放,如资助经济学、法律和国际关系方面的国际合作项目。除了福特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在改革开放的第一年便来到中国的还有亚洲基金会,该基金会在北京设立办事处,与中国的首次合作开始于1979年。亚洲基金会的工作重点在发展人力资源,援助那些致力于国家发展的机构,为专业交流提供便利,促进亚洲内部的合作。

    在这一阶段,进入中国的美国NGO如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类似的历史悠久、非常著名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也有亚洲基金会、开放社会基金会这样政治性比较强的非政府组织,还有一些以促进中美交流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和传统的公益慈善组织,如国际奥比斯项目公司、国际小母牛项目组织。

    1988年是这一阶段中特殊的一年,在这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恢复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中国的社会团体终于在动荡十年结束后有了合法的地位,中国内地的NGO在这一年后有了新的发展空间。

    2.第二阶段(1989~1992年):滞缓与低潮

    在第二阶段的4年时间里,样本中在华活动的美国NGO新增7家,平均每年不到两家,较第一阶段明显减少。1989年中国内地发生了“六·四”政治风波,很多西方国家对中国采取多方面制裁,美国无疑是制裁中国的代表,中美关系因此再次急剧下降。接着,中国政府也加强了对国际NGO在中国的活动的监管,1989年6月,国务院发布《外国商会管理暂行办法》,虽然只针对外国商会这一类“外国在中国境内的商业机构及人员依照本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不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的非营利性团体”,但对其他国际非营利组织的监管也可参照执行。这是目前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