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
特征:“壹基金”三易其身的曲折“故事”揭示了民间慈善力量合法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以及改革开放的前哨城市——深圳市政府为改善这种环境所作的努力。民间为什么只能办非公募基金会,不能办公募基金会?法律上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现行体制下很多这样不合理的事情长期存在着,需要一种变革的力量去打破。这种力量来自社会和政府的合作。
【背景】
我国2004年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公开募捐,非公募基金会则不能。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筹募主要通过发起人在成立之初以及运作过程中不断注入。公募与非公募基金会由于资金来源的性质不同而导致资金的使用和使用过程中接受的监管也不同。
公募基金会的资金来自公众捐款,法律规定资金使用必须尊重捐款人意愿,捐款人有指向的,一定要照办,没有提出指向的非特定性捐款,可以按照相似原则用于其他慈善项目。而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是自己的,不是筹募来的,所以如何使用捐款,用在什么项目上就可以由基金会自行选择决定。为了保护公众捐款人的利益,法规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筹募的资金必须用掉70%,人工费和行政费必须控制在10%以内,而对非公募基金会的要求就宽松得多。另外,登记注册为基金会的注册资金,地方性公募基金会需要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只需200万元。
《基金会管理条例》为非公募基金会的成立打开一扇门。于是,个人和民间企业发起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很快就发展起来,并且在总量上超过了公募基金会。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2558家基金会,其中非公募基金会1358家,公募基金会1200家。非公募基金会从2004年第一家,发展到2010年已经超过公募基金会数量,2010年达到1098家,增长率是公募基金会的2倍多。
公募基金会之所以登记注册难,主要原因还不在于资金门槛较高,而是在业务主管单位(规定须由政府部门担当)和登记机关(民政部门)双重管理体制下,个人或者民间企业要发起自有资金的非公募基金会还必须找到政府部门做业务主管单位,要发起需要公募资金的基金会,没有哪家政府愿意承担风险去担保公募不出问题。
此外,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官员也有一种担心:公募是向社会募捐,公募基金会数量太多的话,可能会造成公众对慈善捐助的反感。
2009年7月20日,国家民政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同意深圳市在民政改革方面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民政部可以将一些重大的改革项目和措施放在深圳市先行试验,对深圳市有条件、有基础、有能力做好的民政改革事项,单独安排先行先试工作,并提出具体的改革目标和支持措施。民政部通过调研、商议、办理、总结推广等方式积极参与,支持深圳市民政部门的首创精神,大胆进行改革试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实现民政工作的多项改革,取得重点突破效果。通过不断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动员、保护和发挥社会公益慈善的精神和力量,扩大社会公益资源和能量,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这个合作协议为深圳市率先突破创新,建立民间性的公募基金会做好了政策准备。
【事件过程】
一 从“壹基金计划”到“上海壹基金公益基金会”
2004年12月26日,李连杰先生和家人亲历印尼海啸之生死瞬间。其后,李连杰先生发起成立了公益组织——“壹基金”,“护佑生命”,倡导“壹基金·壹家人”的公益理念。
2006年12月8日,李连杰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设立“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并于2007年4月19日在北京正式启动,该计划是在中国红十字会架构下独立运作的慈善项目,“李连杰壹基金”也因此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下设的一个公募基金,可以进行公众募捐。不过,这个公募基金并没有独立法人的身份。这个合作计划的启动十分顺利,在“壹基金·壹家人”的全球公益理念下,推广每人每月捐1块钱,一家人互相关爱彼此关怀的慈善互动模式,得到了广大爱心人士的关注与支持,在抗震救灾、公益理念传播、扶持民间组织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虽然壹基金已经可以向公众募款,然而,由于没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在实际运作中仍然面临着一些制约。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公章,很